「阿原肥皂」非法生产手工皂 缴公库1千万换缓起诉3年
知名手工肥皂品牌「阿原肥皂」遭员工爆料无工厂营业登记证,去年9月20日新北市府卫生局会同市调处,兵分三路到金山工作室、心平安园区,查封成品、半成品共43.8吨及机具设备。士林地检署侦结,依违反《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处分负责人江荣原与胞弟江荣泉、生产制造处蔡姓经理、阿原公司缓起诉3年,须向公库支付5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款项。
检方侦查,阿原公司原登记在领有工厂登记之红树林厂,但2015年2月间办理歇业后,竟将生产重心转移至为登记之金山厂,生产完手工皂皂砖后,再送往位于新北市淡水区之心平安园区切割,最后贴膜、盖印,贴上注记品项成分、工厂号等不实标签。江荣原等人侦讯时均供称,红树林厂歇业后,虽然金山厂及心平安园区因不符土地分区使用规定,无法申请工厂登记,但因为很喜欢那里的环境,好山好水,做肥皂心情也会好,才会转移生产重心。
检方认为,被告江荣原、江荣泉及蔡姓经理、阿原公司侦查过程中均坦承犯行,犯后态度非劣,不过自2015年2月起至遭查获为止,贩售手工皂之毛利为300多万元,金额非寡,而阿原肥皂占有相当市占率,品牌于国人心中名气甚高,均因信赖其品牌价值,相信经营者之诚信,故愿意购买产品,然被告等人未能爱惜羽翼,选择非法之处所生产、制造手工皂,漠视法令之规范,因此依违反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处分江男等人均缓起诉3年,江荣原须支付800万元、江荣泉100万元、蔡姓经理与阿原公司各50万元款项。
另「阿原抹草皂」、「阿原清肌玉肤皂」、「阿原左手香皂」、与「阿原苦瓜皂」4款肥皂,被新北市府卫生局验出含有水杨酸部分,江男等人均辩称,因这些商品使用冬青油,与氢氧化钠产生化学反应后,可能解离出水杨酸。检方指出,搜索时未扣得水杨酸,且也没有向上游购买水杨酸之进货凭证,再加上经询问专家证人,也证实确有此事,因此认定此部份罪证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