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狗咬求偿3亿元 法院这样判
何姓女子在社区被康姓女子饲养的狗儿咬伤手,事后却狮子大开口提出附带近3亿元的民事赔偿,新北地院审结发现何女前后仅提出1409元的医疗单据,连同精神抚慰金在内共判赔1万1409元。
尽管何女提出的诉讼标的金额超过3亿元,金额相当庞大,但由于是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求偿,无须付出高额的裁判费。
判决指出,62岁的康女2016年9月间带着3只爱狗外出,但她并未使用狗炼、嘴套,结果就在人狗步出中和某社区的大楼电梯时,其中1只狗窜出并朝着等候电梯的何姓女子右手一口咬下,造成何女右手背受伤。
康女因为未能妥善看管狗儿以致衍生伤人事件,因过失伤害罪遭法院判拘役40天、得易科4万元罚金定谳,另被狗咬的何女,也狮子大开口提出包括医疗费600万余元、精神慰抚金2亿9000余万元的天价附带民事赔偿。
康女对此天价求偿金额表示,当场她虽没看到爱犬攻击何女,但在何女声称被狗咬后,她就立刻表示要送何女就医却遭拒,且管委会也有帮忙叫救护车。另事后她一直没能联络到何女,因此不知如何处理,且何女索赔金额太高,她只愿意赔偿有单据部分。
由于何女在法院审理期间仅提出1409元医疗单据,并无其他受损事证,承审法官考量何女受害情形及各自财产等情,判准1万元精神慰抚金,总计康女须赔1万1409元。本案可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13条规定,诉讼标的逾1亿元至10亿元部分,每万元征收77元裁判费,若是单纯求偿得附227万余元诉讼费,由于本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求偿,因此免缴任何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