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驳陈同佳「被自首」 陆委会反击:情节不合理「与陆媒操作一致」
香港政府20日呼吁台湾接收来台杀害女友的嫌犯陈同佳,并驳斥「被自首」「政治操作」等指控。陆委会深夜近12点发声明表示,港府宣称陈嫌「自愿自首」,但从宣布的时间点,宣称劝服陈嫌投案的相关人士及其背景,与种种不合常理的情节,乃至港府和陆媒等配合一致的说词和操作,都可轻易看出这是有背后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䅁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体及人士怀疑陈嫌是『被自首』,港府声明完全无法䆁疑。」
陆委会指出,我方早已一再说明,针对杀人案双方应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机制,方能根本解决问题。但港方根本就不回应我方多次司法请求,更于去年11月拒绝我法务部等机关共同参与沟通。至于港方所提来信,我方明确回复希将议题聚焦在司法互助, 但港方从不正面回应,只想利用双方协商,为其逃犯条例修订背书,「因此,本会在今年5月2日例行记者会已公开表示,倘协商是在逃犯条例下进行,我方持保留态度,当日更透过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场。所谓我方不回复,完全背离事实,意图混淆视听,我方非常遗憾。」
陆委会提到,根据港方所言,如我方在处理陈自首中提出有关证据的请求,港方会积极依法配合,却又称没有法律与我进行刑事司法协作,「请教港府,依据此一自相矛盾的说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协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责的托词?」
陆委会表示, 杀人案的被告与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为负责任的政府,理应尽全力伸张公义,以抚慰受害家属,「港府不思解决之途,漠视我方司法请求在先,借机推动遭各方反对的逃犯条例在后,现竟意图规避自身应有的司法管辖权,其轻视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惊愕!」
陆委会说,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处心积虑地凸显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国大陆地区犯罪,港府没有任何管辖权,所以必须送回中国大陆审理;同时港府也用相同的逻辑,企图将台湾纳入所谓的「一个中国」的政治框架下,强调陈同佳案只有台湾才有管辖权,因为把台湾视为中国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间不能进行司法互助协商。
陆委会还说,事实上港府与澳大利亚等30个国家都签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为什么不能跟台湾洽签司法互助协议,「这样的政治操作无疑是没有『送中条例』的送中实践,矮化台湾主权,也破坏司法正义与人权,台湾绝对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陆委会强调, 针对杀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请求,我方会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积极迅速提供相关证据,配合后续追诉,也希望港府迅速务实面对我方的请求,共同实现司法正义,还给被害人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