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沾黏害求孕妇人切输卵管不能生了 北市联医医师判赔44万

台北地院判决妇产科医师林基石和北市联医应赔偿何女44万元。(本报系资料照)

一名39岁急欲怀孕的何姓女子,因子宫肌腺瘤向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妇产科医师林世基求诊,事后控诉林某在未确认自己怀孕及告知并发症下擅自手术,导致何女手术后持续发烧,反复出现发炎和沾黏,最后骨盆腔发炎切除输卵管,生儿育女的梦想被迫中断。经何女提告,台北地院认为林世基和北市联医,未尽善良管理人及医疗上的注意义务,判决应连带赔偿44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何女提告主张,自己2015年5月23日开始因经痛治向林基石求诊,超音波检查明明是子宫肌腺瘤和巧克力囊肿,林男却说是肌瘤,开立黄体素调经,并告知若要怀孕成功,肌瘤就会变小,不需要手术。但何女2018年3月10日回诊,林却改口说是肌腺瘤,并立刻安排手术,却未清楚告知术后感染、出血或沾黏等风险和并发症,也没有提供口服药或针剂等其他选项。

何女气愤指出,自己当时已39岁,会求医就是为了能让自己能顺利怀孕生子,林基石却未在术前抽血验孕,导致她在受孕的状况下进行手术而为此流产。此外,林男术前也未告知何女手术后应避孕和施打贺尔蒙药剂,使何女术后沾黏,术后发烧多日未获治疗,林男便放任她出院。最后她因骨盆腔发炎,再度前往国泰医院手术切除双侧输卵管,造成永久无法回复的伤害。

法官审理后认为,何女长期由林基石诊治,林男也明白何女渴望有孕,林男却未在术前确认何女有无怀孕,以及告知术后一年内伤口未完全愈合前需避孕,未善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且林男仅听信何女口述,未确认何女是否有孕,也违反医疗上注意义务。

再者,法官查出,何女手术同意书内容并未详载并发症或并发症的应对处置,林基石不曾告知何女手术外其他选项及各种方案利弊风险,术后也未替何女排除感染可能性就让她出院,最后导致不可逆的结果,因此认为林基石和联医均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