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中未告知病患擅自切子宫 妇产科名医害不孕遭起诉

北部某知名刘姓妇产科医师卷入医疗纠纷,被控擅自改变手术计划、未告知可能后遗症,害病患不孕、提早罹患更年期障碍,遭台北地检署依过失致重伤害罪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北部某知名刘姓妇产科医师2度替林姓女子动手术,被控1次在手术过程中迳自改变计划,另1次则未告知可能产生的后遗症,导致林女先失去生育能力,后又提早罹患更年期障碍,因而挨告。台北地检署认为刘男有过失,依过失致重伤害将他起诉。

起诉指出,刘男在台北市信义区某医院担任妇产科主任医师,林女2004年因子宫肌腺症求诊,诊断为子宫肌瘤及子宫肌腺症,由于病情还算稳定,尚可以药物治疗,刘男却在2015年7月间拟定「子宫肌瘤摘除」手术计划,林女也签名同意。

林女当时35岁,属生育年龄妇女,可尽量将子宫肿瘤清除,术后配合药物控制,积极保存生育功能,但刘男手术过程中发现骨盆腔严重黏连,在未经过林女或家属的同意下,迳自改变手术计划,采取腹腔镜辅助肌瘤切除及次全子宫切除,切除4分之3子宫,仅留下子宫颈致林女失去生育能力。

林女2014年7月间再因卵巢肿瘤求诊,刘男诊断为巧克力囊肿并子宫肌瘤,本应注意手术非唯一治疗方式,且就算要实施摘除卵巢手术,也应告知术后会进入更年期,可能产生自律神经系统失调、情绪不稳等更年期障碍后遗症,却未在手术同意书中记载。

林女术后提早发生更年期障碍,致精神忧郁、焦虑及身体不适,更疑似因并发肠阻塞套管切口疝气,于2020年8月间被诊断出输尿管狭窄,引发双侧肾水肿,林女因此对刘男提告过失致重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