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名医乱摘子宫卵巢!医审会大逆转 刘伟民过失重伤害起诉
▲名医刘伟民涉嫌未经告知取得同意就摘除病患子宫害不孕。(资料照/记者赵于婷摄)
知名妇产科医师刘伟民,涉嫌在2004年位女病患治疗子宫肌瘤病症时,在手术房内未经已被麻醉的病患或家属同意,就摘除3/4子宫,只剩下子宫颈,导致终身不孕,10年后,又在未告知后遗症的情况下,开刀摘除病患双侧卵巢,导致病患45岁就提早进入更年期、出现焦虑症状,台北地检署依过失重伤害罪起诉刘伟民。
起诉指出,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医师刘伟民在2004年间,诊断出女病患罹患有子宫肌瘤及子宫肌腺症,安排病患进行「腹腔镜辅助子宫肌瘤摘除术」,但在同年7月27日的手术过程中,发现病患的骨盆腔严重黏连,未经病患同意,也未告知取得家属并取得同意,擅自决定用腹腔镜辅助进行次全子宫切除,切除4分之3子宫,仅剩子宫颈。
▲女病患35岁失去子宫,45岁又被摘除卵巢,提早进入更年期。(图/翻摄自Pixabay)
检察官认为,当时年仅35岁的女病患状况稳定,可考虑清除肿瘤后配合药物控制,却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切除子宫,导致终身不孕的重伤害,2014年间,45岁的女病患又因卵巢肿瘤向刘伟民求诊,这次刘一样没有先采取药物等保守治疗,又没有清楚告知切除卵巢的后遗症,就经病患和丈夫同意后,以达文西手术摘除双侧卵巢及输卵管。
结果病患提早进入更年期,出现焦虑症等更年期障碍,还发生疝气,怀疑是刘医手术不当导致后遗症,愤而提告,台北地检署首次调查时,根据医审会鉴定认为刘并无疏失,处分不起诉,经高检署再议发回,北检再次嘱托医审会鉴定意见逆转,认为刘有机会帮病患保存病患生育功能,检察官因此依过失致重伤害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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