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岛义诊携护理师同行游玩! 妻提告义大医与小三判赔30万
2024年5月23日澎湖县/澎湖七美义诊带小三护理师同行,义大医与小三被查出同机前往,连带判赔30万元。(许逸民摄)
义大医院一名神经外科主治医师,趁着110年3月28日奉派到澎湖七美乡义诊之便,带同院开刀房护理师同行游玩,被医师娘找人搜证后,向高雄桥头地方法院控告医师、开刀房护理师侵害配偶权,请求连带赔偿新台币100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后,日前判决医师与小三应连带赔偿医师娘30万元。
判决书指出,出轨医师是奉派在110年3月28日到澎湖七美卫生所义诊,却约上开刀房护理师,于27日在高雄机场会合,一道自高雄搭德安航空班机到七美。待两人29日回到高雄后,在火锅店同桌共食,及于大街上搂臀、腰、环抱并上下来回抚摸颈部到腰部等亲密行为,全都遭医师娘请人跟监摄录下来。
医师娘更提出,医师罹患性病赴医院要求进行梅毒检查的纪录,证明她丈夫确实已经有婚外性行为之举。
不过,医师辩称是去澎湖工作,非与护理师同赴澎湖旅游,至于29日2人虽有见面用餐,也仅是一般同事朋友聚餐,只因原本邀集医师娘及其他同事朋友聚餐,但医师娘未接电话,其他朋友也没邀成;还说,他在生活习惯上,不管对男性或女性友人,均会以拥抱等方式表达对朋友或同事的支持,并无违反善良风俗或严重逾越男女分际之行为。
至于小三护理师则辩称,去澎湖七美是私人行程,且于隔日即返回台湾本岛,与医师的行程并不相同,两人间至多仅有拥抱,并无拥吻、狎玩、揉捏臀部等行为。
两人又反指医师娘所提出之搜证照片、影片,均系偷拍取得,系非法取得证据,已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均无证据能力。
只是,法官查出,两人自高雄搭德安客机前往澎湖七美,座位代码分别为5C及5D的相邻座位,而且4张往返机票均由医师持有之同一张信用卡在当月12日所刷卡支付,显非纯属巧合,如无同游之意,实难想像。并认为,夫妻双方应互负忠诚之义务,为法律所保护之法益,在民事上有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规范之适用,夫妻各自生活上之隐私权,在夫妻应互负忠诚义务下,应有所退让。
况妨害他人婚姻权益之不法行为,常以隐秘方式为之,并因隐私权受保护之故,被害人举证极度不易。所以取得之证据具有相当之重要性与必要性,取得之行为又系以秘密为之,非以强暴或胁迫等方式为之,就保护之法益与取得之手段间,尚不违反比例原则。
虽然医师之就诊纪录不能证明染上梅毒罹患性病,且事实上医师亦未染上梅毒,况染性病之原因多端,非仅有性行为一途,且纵使医师确因性行为而感染性病,然性行为对象为何人,医师娘举证尚有不足。但医师与护理师上开拥抱、抚摸等肢体接触行为,已逾越一般社交礼仪之界线,2人互动之亲密程度,显非仅一般同事之谊,应有男女交往之情,认定两人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往来之行为。
所以斟酌医师、小三护理师的经济地位,及实际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响、被害人痛苦之程度。认为医师娘主张1,000,000元之慰抚金尚属过高,应以300,000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