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患白内障手术没改善 转诊惊见「左眼没水晶体」怒告医师

▲何姓病患因白内障眼疾前往北市某眼科诊所置换人工水晶体,术后却视觉模糊、晕光等现象,怒告王姓医师。(示意图/翻摄自PAKUTASO.COM)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何姓女病患因白内障眼疾前往北市某眼科诊所就诊,移除左眼水晶体植入人工水晶体后,开始视觉模糊、晕光等,进行二次手术仍未改善,前往其他医院才发现没水晶体且角膜已受损,为拯救视力赶紧做移植眼角膜手术,同时对诊所王姓医师提告。士林地检署侦结,认王医师并无过失致重伤害犯行,予以不起诉。

何姓病患指控2020年9月9日前往王医师眼科诊所就诊,但王医未审慎评估其是否适合施行置换人工水晶体治疗,同年10月5日在诊所进行手术,移除左眼水晶体并植入人工水晶体手术,且过程有失误,致其左眼术后视觉模糊、晕光等现象,多次回诊,仍未改善。

同年12月19日王医告知「水晶体移位」,须作水晶体微调手术改善,同年月24日二次手术未获改善,直到隔年3月6日王医则告知已取出人工水晶体,何随即转诊到台北荣总,经检查确认左眼并无水晶体且角膜已受损,并做移植眼角膜手术。

挨告的王姓医师说,手术过程无发生异状,二次手术是「人工水晶体调整」,因为调整时没有办法调整回原本位子,所以才会移除人工水晶体,术后也有告知病患,后来会帮病患转诊到荣总也是对方强迫的。

检方为厘清是否有医疗疏失嘱托卫福部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结果指出,第一次与第二次手术术前检查、术后处置,均符合医疗常规,就第一次手术过程是否有产生并发症、术前是否须执行内皮细胞密度检测,尚待厘清。

诊所证人说,何姓病患第一次手术过程顺利,没有异常状况,也没有水晶体后囊破裂、悬韧带受损等情况,第二次手术是在手术中发现人工水晶体无法调整到正确位置才会取出,术前也有告知病患。

检察官为求谨慎再函询中华民国眼科医学会,关「白内障手术」术前必要检查项目,该会函复表示,角膜内皮细胞密度检查,目前非一般常规白内障术前必要检查,故难认王医师术前未做此检查,有过失致重伤之责。

经查各项资料等,查无被告有何无明显轻率疏忽,或显著不合医疗常规,而医疗具有高度专业性,医师于诊疗过程,选择对病患治疗方式,不无存在斟酌判断空间,理应尊重专业医师判断,尚难以何姓病患术后复原不佳且须为眼角膜移植手术,就认王姓医师有过失犯行,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