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骑车撞死妇人 双方均有过失 骑士遭判徒刑10月
现役军人骑车撞死违规穿越马路的妇人,士林地院判处有期徒刑10月,可上诉。(资料照)
余姓现役军人,去年8月2日晚间7时许,骑乘机车行经新北市汐止区大同路3段路口,撞击正要穿越马路的林姓妇人,经医院抢救仍在7日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余被控过失致死罪,士林地院日前宣判,认为余男车速过快,且未注意车前状况,尽管林妇未依灯号穿越马路,但若能煞停则不会造成林妇死亡,依法判决有期徒10月。
余男辩称,在行驶前发现后照镜有闪光,要看后方来车,再转向前时就看到林妇,已来不及反应。法官认为,余男显有未注意车前状况,而能采取必要的措施,自有未尽注意义务的过失。而林妇也同样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先触动号志,再进入行人穿越道,最终又偏行在穿越道边缘数步之外,同样也有未尽注意义务的过失,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两方都有过失责任。
判决指出,依新北市政府行车鉴定会报告,认为林妇是以正常步伐前进,并没有猝然进入道路,若是骑机车直行的余男,能注意前方林妇,就不会发生车祸,认定余男与林妇死亡确有因果关系。而且余男车速高达每小时68.4公里,而未煞车,更加重林妇受撞击力道,应为肇事主因。
判决指出,余男骑乘机车直行时,视线范围内明显可见林妇正要穿越道路,竟未注意车前状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于双方对于和解金额无法达成共识,考量余男已经坦承犯行,现服役中,判处有期徒刑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