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师伯说被洗脑狂妄自大 馆长暴气求偿百万败诉确定

馆长陈之汉求偿百万,败诉确定。(图/翻摄自馆长成吉思汗YouTube)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成吉思汗健身俱乐部馆长陈之汉常公开评论时事脸书上有不少追踪者。而绰号鸡腿哥」的周姓男子网路上自称「馆长要叫我师伯」,还说馆长「被洗脑」、「狂妄自大」。馆长暴气求偿1百万,一审判馆长获赔5万元,但二审高院30日改判馆长全部败诉,不须赔偿,全案确定。

周男在2016年底,开始在手机直播软体「17」上自称「馆长要叫我师伯」,还指控对方只是在健身房当老板,没有传授任何格斗技术,且馆内器材烂」。另外周男也在LINE名称为「鸡腿帮」之123人群组中,以暱称「平凡的小咖」陆续表示:「他沈迷网民的崇拜造神但忽略了现实的重要赞助再多的协会认证也没用」、「被洗脑的太严重了」、「狂妄自大跟一群脑粉害死他自己」、「未审先判就已经先触法狂妄自大害死自己」。

对于周男的言论,馆长不堪其扰,不仅在脸书PO出散打协会的段位证明书自清外,也去年初委托律师,对周男的言论提出名誉受损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求偿100万元。一审判决周男败诉,须赔偿馆长名誉损失5万元,案件上诉二审。

不过高等法院二审30日却出现逆转判决,改判决周男胜诉,不须赔偿。高院判决理由中指出,馆长为网路名人,所发表之言论亦常为媒体所报导,系属公众人物,且因其较容易经由媒体、社群平台发表意见,甚或赚取利益,理应负有较大程度的容忍,接受公众检视。

而法院认为,周男所为言论,无非系出于自身接收被上诉人相关网路讯息、媒体报导,并针对双方纷争,善意抒发个人主观价值而为意见表达,该事项应属可受公评之事,于民主多元社会,就此主观价值判断应予容许,而受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而馆长既为公众人物,对于这些意见,应负有较大的容忍程度。

高院特别点出「被洗脑的太严重了」这句话,认为依周男前后对话内容观之,应该不是指馆长,而系指周男所说的网民。最后高院认定,周男所为系争言论系对于可受公评之事为评论,虽有尖酸刻薄之情,仍受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因此改判周男胜诉,不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