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银行家/有了它,台湾电子商务有机会跃升兆元产业

台湾银行家10月号。(图/金融研训院提供)

撰文刘其昌

金管会于8月底已正式核发6家业者设立许可执照,下一波还有20家第三方支付业者排队等待核准,因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发展有助活络经济金融等相关产业,更蕴蓄庞大潜在经济产业动能,金管会主委曾铭宗预估国内下半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可增加2成,有助电子商务跃升为兆元产业。

中国大陆10年成长120%

电子商务业者认为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发展活泼简化支付方式,增加多元支付工具,提升支付效率效益,将可促进民间消费力(包括食衣住行育乐等支出),达到推升经济成长效果,据估计电子支付交易将可贡献台湾经济成长率0.17个百分点。

国际发卡组织总经理少华指出,香港信用卡支付占民间消费量40%、金融卡支付占民间消费量20%,在中国大陆以光电为支付载具之支出占民间消费量56%左右,韩国非现金支付占民间消费量比率亦高,在台湾因为目前非现金支付占民间消费量比率尚属偏低,未来发展空间与动能潜力均相当大。

第三方支付产业在全球蓬勃发展,2001至2011年间中国大陆成长率达120%,其他国家如德国、日本、法国、俄罗斯、美国等亦发展快速,平均成长率落在20%到40%之间。反观台湾第三方支付之法制基础尚欠完备,造成产业发展不易、延滞不前。同时,在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及服务方式被大众广泛接受下,其风险问题亦逐渐浮现。

参酌国外法令规范, 比照开放收受储值款项及无实质交易资金移转, 并包含实体通路交易之支付服务型态(即O2O,Online To Offline)与跨境支付业务。容许兼营电子票证业务,并得对于经主管机关核准代理收付款项之金融商品或服务,提供支付服务。为因应业务发展趋势及鼓励业者积极创新,保留主管机关未来开放其他相关支付服务之空间,以符合业者需求及国际发展趋势。

为避免支付款项遭恣意挪用,规范电子支付机构动用运用支付款项之方式,并要求电子支付机构应将支付款项全部交付信托,或取得银行十足履约保证,以确保支付款项安全。当犯罪不法情事发生时得以有效追查,并建立使用者身分确认机制,留存相关资料及必要交易纪录,落实防制洗钱。在交易资讯安全及健全业务运作上,维持资料传输、交换或处理之正确性,建置适当之资讯系统及符合一定安全控管作业基准以利完善资讯安全控管。

同时规画客诉处理及纷争解决机制,相关定型化契约条款内容则应遵守主管机关公告,对使用者权益保障更不得低于主管机关所定范本之内容。

精彩全文,详见《台湾银行家10月号》。 ※ 本文由财团法人台湾金融研训院授权刊载,未经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