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民商事判决互认生效 专家分析恐引外资疑虑撤离资金
中港两地民商事判决近日启动互认生效,但香港专家分析,恐会引外资疑虑甚至有撤离资金的可能性。(shutterstock)
大陆与香港从1月29日起可按规定互相执行法院有关民商事案件的裁决,包括部分知识产权以及侵权案的裁决。据VOA美国之音引述专家分析,中港两地民商事裁决互认安排,会令港商以及外国投资者失去「免于恐惧」的自由,忧虑大陆的司法体系「有人治没有法治」,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导致资金撤离。
香港律师萧志文表示,中港两地的法制存在很多差异,认为中港两地民商事裁决互认安排生效之后,可能会引起外国投资者的忧虑,因为当初选择到香港投资的时候,没有预料到中港两地法院的民商事裁决的跨境执行,进而可能会资金撤离。
萧志文说,这很明显是一些外商会担心的情况。假设一个外商在香港有公司、有生意、有资产,但在大陆其他地方有争议。一旦当地原告在法院拿到裁决,可以拿来香港执行像是财产冻结等,这与外商当初评估大陆与香港的法律程序不同。面对新情况,可能真的会让部份人把部份资产带离香港也说不定。
前中国政协委员刘梦熊受访时表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重点之一,是「港法治港」,即以《基本法》及香港的普通法进行管制。如今大陆法院有关民事及商业案件的判决,可在香港法院都视为有效,恐会导致香港商人甚至外国投资者失去「免于恐惧」的自由。
刘梦熊引述一个案例,一名港商20多年因支持家乡建设,在珠三角某个城市以较便宜价钱买了块地、成立很多商店,事隔20多年后地价大涨,当地市政府竟要求该名港商以当年购地价,加上部份利息出售回购。
刘梦熊表示,该名港商不服,由于相关地皮市值已增至数十亿人民币,不可能以20多年地价让政府回购,结果相关市政府怀疑罗织罪名,以该名港商「逃漏税」为由,向当地法院申请追讨欠税30亿人民币。最终该名港商回到香港后,带着剩余的储蓄移居到日本。
刘梦熊质疑,无论民事或商事案件,大陆法院的判决有多少公义让人大打疑问,但判决内容在香港都视为有效,肯定会让一些港商与投资者觉得「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更对前景充满不确定性而要「润」(Run)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