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籍海大生K歌惨遭刺死 凶手二审重判出炉
杀害马籍陈姓海大生的陈姓男子(前左1),在案发后次日即遭警方逮捕。(翻摄照片/张志康基隆传真)
2023年就读基隆海洋大学的马来西亚籍男大生,与友人到KTV却遭不认识的陈姓男子刺死,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将陈男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马来西亚籍来台就读海洋大学的学生,2023年11月15日凌晨4多在基隆市一家KTV遇到不认识的陈姓男子,双方发生争执,陈男持其所有、随身携带之折叠刀,往男大生之右侧腿部刺击1刀,随即与友人离去、并丢弃折叠刀。
男大生受有右腹股沟锐器刺创、右股动脉横断并大量出血,经送医急救后,男大牛仍因低血容性(出血性)休克、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本件原属国民参与审判案件,然经陈男及律师之请求,由一审基隆地方法院听取被害人家属及告诉代理人之意见后,认本件行国民参与审判之必要性、公益程度降低,而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改依通常程序审理。
一审将陈男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上诉后,二审高院认为,一审在罪责原则下,量刑均无不当,量刑因子未有变动,检察官、陈男都是对一审依职权所为之量刑裁量职权,重为争执,未提出其他证据,上诉都无理由,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