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凌虐溺毙6岁儿 狠父二审判16年

徐姓男子2023年间,经常以衣架抽打6岁儿子,或命其脱光光罚站,甚至冷水冲头等方式处罚,男童也因被凌虐引发横纹肌溶解症失能溺水而死,二审19日依「伤害致死罪」仍判徐男16年。(冯惠宜摄)

台中徐姓男子2023年将6岁儿子接回同住,只要儿子不依其要求,就会以衣架抽打,或命其脱光光罚站,甚至冷水冲头等方式处罚,男童也因被凌虐引发横纹肌溶解症,在1次被浸泡处罚时失能溺水而死,一审国民法官审理时,以「凌虐致死罪」重判徐男16年,二审19日改依「伤害致死罪」仍判16年,可上诉。

徐小弟去年6月1日被发现溺毙在浴室收纳箱内,全身多处瘀伤,检警调查发现,他原本由祖母教养,去年初才被生父徐男带回丰原租屋处同住,此后,徐父经常以凹折衣架抽打他,或命其脱光光坐在浴室置物箱内,以冷水冲头方式接受冷水冲淋及浸泡处罚;且因担心男童伤势被察觉,经常借故向幼儿园请假不让男童上学。

去年5月30日、31日徐男再以衣架、视讯传输线抽打儿子,造成他头、脸及四肢等多处挫擦伤,且致下背部约30×27公分皮下广泛出血,引发横纹肌溶解症。6月1日下午5时,徐男再命儿子赤身双手高举进入浴室装有温热水的收纳箱内,当时男童已精神不济、昏睡,他又不断以温水冲头处罚后离去,造成男童失能溺水窒息死亡。

此案在台中地院一审由国民法官审理,检辩双方争执焦点在于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或「过失致死」,最终依「凌虐致死」重判16年,徐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徐男坦承伤害、过失致死,但否认凌虐致死,其辩护人称徐男要儿子泡在注满热水的收纳箱是「加速退瘀」,并非凌虐。

二审19日宣判,合议庭法官认一审依「对于未满18岁之人凌虐致死」认事用法未当,撤销原判决改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处断,考量其为累犯、犯后态度难认良好,仍判处16年,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