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现任配偶与前妻生的女儿养他 53岁再婚心病男惨被打脸
53岁再婚心病男前妻生的女儿养他,惨被法官打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前妻育有1名女儿小萱(均化名),阿国再婚后与现任妻子欢欢(化名)也育有1名孩子,他因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另有心肌梗塞病史,宜定期治疗,而欢欢也有高血压超过9年,2人无法从事一般劳动,仅能偶尔打零工,阿国因而诉请小萱与欢欢负起扶养他的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他的所得不多,名下无任何财产,原是列册的中低收入户,但却因加计入小萱的扶养义务后,导致请领资格不符,让他的经济将陷于困境。因此依所在县市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21704元为基准,而小萱需与欢欢共同负担,所以他请求小萱每月给付10852元,直到他死亡日止。
小萱指控,在她成年之前,父亲对她完全没有照顾、扶养过。父亲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之行为,明显实属情节重大,因此请求准予免除她的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因为罹患高血压、心脏病及心肌梗塞病史,需要长期服药控制,无法从事劳动工作,偶尔打零工的所得收入,并无法维持生活。但阿国自小萱出生后就未照顾扶养,都是由小萱的母亲照顾扶养至成年。
法官审酌,小萱长期工作不稳定,目前在监执行,实际上无法再给付扶养费,而阿国无正当理由对小萱未尽扶养义务,其情节已达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小萱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