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被母亲家暴还抛弃 姊妺花诉请免养!获胜关键曝光
不满母亲在他们小时候家暴还抛弃,姊妺花诉请免除扶养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一对姊妹花指控母亲小萱(化名),在她们分别8岁、10岁时,遭到母亲抛弃,不仅未曾扶养还家暴,他们是由父亲赚钱及兄姊照顾方能长大,因为母亲未尽扶养义务,又对他们有身体上之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依民法第1118条之1之规定,请求免除对母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辩称,2个女儿的父亲是从事远洋工作,赚的钱都交给他的妹妹,但并未把钱给她照顾小孩,她只好教大儿子煮饭、做菜,由大儿子帮忙照顾其他手足,她自己则外出工作,才能买地盖屋,孩子们的父亲误信妹妹谗言,才会认为她有外遇,甚至每晚殴打她,因无法忍受才会离家。
法官调阅相关资料显示,小萱2020年至2022年名下无财产也没所得,每月则领有老年年金4381元,并由政府按月支付2.5万元安置于机构,堪认已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养之必要。
而姊妹花的姑姑到庭证称,她们出生后是由未成年的哥哥照顾,家中收入都是孩子们的父亲从事远洋跑船赚的,孩子们还年幼时,小萱好像有去工作、不常待在家里,大概是姊妹花读国小时,小萱返家时会对她们施暴。后来因为小萱有外遇,才会与孩子们的父亲离婚。
法官认,小萱虽辩称是因孩子父亲施暴而离家,但小萱离家后,已无安全疑虑,却仍未曾探视、负担孩子们的扶养费用。又自称她外出工作才能买地盖屋,但无相关资料佐证。日前依法判决,姊妹花请求免除对母亲的扶养义务,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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