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无音讯!有消息竟是中风需照顾 诉请免养老父获胜关键曝
65岁男子因缺血性脑干中风,无法自理生活,他的孩子请求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遭到孩子指控,父母亲在1987年离婚后,哥哥跟父亲,他则与母亲同住并照顾,此后未再与父亲联系,直到36年后才有消息,2023年底接获医院通知,父亲中风就医需要照顾,他不满自2岁半起,父亲就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而情节重大,为此依法请求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纵然他与孩子的母亲有纠纷,但他未曾对孩子施暴,且离婚时约定各自照顾一个孩子,是否该当免除或减轻扶养义务,请求法官再予以斟酌。
法官考量,阿国现年65岁,因缺血性脑干中风就医,现在已无法自理生活,并且安置在机构,每月入住费31000元,尚有管路、耗材及杂支费需实支实付,而阿国曾于2021年领取劳工保险,老年一次金25万3968元;另外2022年并所得,名下也无财产,目前仅有经济弱势失能老人收容安置补助26000元。
足认阿国以其现有财产及每月得领取的补助款,确有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之情形,自有受扶养之必要,而阿国的孩子现在并无配偶,为阿国已成年直系血亲卑亲属,依法阿国的孩子负有扶养义务。
阿国的胞姊到庭证述指出,阿国结婚后与父母同住,当时他在山上当临时工,孩子的母亲则负责家务,但阿国没有认真工作,收入不稳定,孩子的母亲需要用钱时还要跟婆婆拿,且阿国会酗酒,酒后会打孩子的母亲。阿国与孩子的母亲离婚后,一人监护一个小孩,双方离婚后就没来往,也未互相探视孩子,阿国不曾给过扶养费。
法官审酌,阿国身为人父,于孩子成年前,就未尽扶养义务,孩子均赖母亲扶养照顾,阿国长达30多年间未与孩子联系,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情节堪称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孩子对阿国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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