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44年突然有音讯 竟是讨扶养!4手足比他惨「全免责」
58岁男子离家44年才有音讯,竟然是要讨扶养,4个手足都过得很惨,法官判准「全免责」。(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本身无配偶及子女,因下肢萎缩行动不便,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生活需他人协助照料,并自2022年8月起由社会局安置长期照护中心,现在除每月除了相关费用,还有医疗、车资等支出,他因为本身资力已不足以因应维持生活,因而请求4名手足(A、B、C、D)负担起对他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他每月虽领有低收入户及身心障碍补助,合计共16310元,但名下并无其他资产,无力支应相关费用,更难维持生活支出,每月差额约是23228元,而4名手足是他的扶养义务人,自应每人按月给付各5807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手足A指称,阿国自1980年离家出走后,就已不知其去向,期间与手足们均无联系,直到现在年迈时才出现,但所有手足皆已年老,而且他目前也被疾病缠身,还罹患重度忧郁症,早已无谋生能力,更无所得与财产可协助阿国,因此主张免除扶养义务。
手足B表示,阿国当年离家与家人并无往来,2022年他才接获街友中心通知,并取得与阿国的联系,然而他现在也是疾病缠身,也无工作能力,无所得及财产,生活全靠配偶及子女协助,因而也主张免除他的扶养义务。
手足C则说,他自幼就是小儿麻痹中度肢体障碍,且为重大伤病患者,现在是社区长照中心列管的关怀对象,虽然有工作收入,但因为罹患癌症,加上近期检查出心血管瘤急需治疗,所得均用在缴纳医疗开销及贷款,已无力再负担对阿国的照顾义务,也主张免除扶养义务。
手足D则表示,他因双脚膝盖退化需长期治疗,更因脊椎退化需要开刀,而且也罹患重度忧郁症持续治疗中,生活仅依靠家人支助,还有投资的股息,才得以勉强支撑,因而请求免除对阿国的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58岁的阿国被安置在长照中心,2021至2022年度所得均为0元,名下无其他财产,以其经济状况,堪认确属无法维持生活,且无谋生能力之人。而阿国的父母已经双亡,因此他的4名手足,依法是最先顺序的法定扶养义务人。
法官审酌,阿国的4名手足的虽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目前仅有1人还有工作收入,且依据他们的税务财产所得资料,加上身体健康及家庭状况等,难认在他们维持自身生活后,尚有余力扶养阿国。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的4名手足之扶养义务,均应予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