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45年无音讯如人间蒸发 收到消息竟是要她养!怒提免除获准

父亲45年毫无音讯如人间蒸发,收到消息竟是要她养,怒提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市一名张姓女子,对父亲印象仅有对母亲殴打、辱骂,父亲在1977年与母亲离婚,之后就离家不知去向,当时她年仅4岁,之后父亲未曾扶养或探视过她,直到2022年3月份接获社会局通知,才知道父亲有照顾需求,因为她是法定扶养义务人,她不满父亲在他年幼时,未善尽照顾扶养之责,因而声请免除对相父亲得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张女的表姊出庭作证指称,她在小学4、5年级时,有时候会去张女家住1、2天,她我从来没有看过张父,她的父亲跟张母说,张妇是一个完全不顾家的人,所以她从来没有看过张父。

张女表姊表示,大概从幼稚园开始,就没有看过张女的父亲,都是由张女母亲从事美发工作,扶养长女姊妹长大。

法官审酌,张父在张女在4岁时离婚,之后即未曾探视或扶养,而人类幼年为亟需父母照看之时期,如未予适当照顾、教养,恐难顺利长大成人,张父却无端缺席,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之情节确属重大。

法官认,如强令张女负担张父的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依民法第1118条之1规定,请求免除其对相对人之扶养义务,核无不合,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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