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47年毫无音讯 被通知有照顾需求!她只能怒求免养
老爸47年毫无音讯,近日被通知有照顾需求,这才有了消息,她怒求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父亲阿国(均化名),1977年与母亲离婚后,就离家而不知去向,当时她年仅4岁,对父亲印象仅有他对母亲家暴,直到47年后,2022年初接获社会局来函通知,这时才有了父亲的消息,得知父亲有照顾需求。不满父亲在她年幼时,就未善尽扶养义务,情节实属重大,因此依法请免除她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法官认,民法第1114条第1款有明文规定,直系血亲相互间,互负扶养之义务。但民法第1118条之1第1、2项定有明文,受扶养权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负扶养义务者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负扶养义务者得请求法院减轻其扶养义务:
一、负扶养义务者、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故意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为;二、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受扶养权利者对负扶养义务者有前项各款行为之一,且情节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养义务。
小萱的表姊证称,她在小学4、5年级时,有时候会去小萱家住1、2天,但是她从来没有看过小萱的父亲阿国,而且她的父亲跟小萱的母亲说,阿国是一个完全不顾家的人,所以她从来没有看过阿国,阿国也从来没有回家过。小萱大概从幼稚园开始,就没有看过她的父亲,都是由小萱的母亲从事美发工作扶养。
法官审酌,阿国在小萱4岁时就已离婚,之后未曾探视或扶养小萱,而人类幼年为亟需父母照看之时期,如未予适当照顾、教养恐难长大成人,阿国却无端缺席,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确属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免除对阿国之扶养义务,核无不合,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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