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不是自己的!高雄男请3年育婴假 怒告妻求偿230万

高雄男控诉儿子不是自己亲生,提告向妻求偿3年育婴假薪资损失和抚养费约230万,惨遭法官打脸。(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市男子阿宏(化名)为了儿子请了3年多育婴假,结果竟发现儿子不是自己的,怒向妻子阿芳(化名)提告求偿薪水损失加上抚养费共230多万元。不过小芳辩称,当初不确定儿子的爸爸是谁,阿宏主动提结婚劝她把小孩生下来;且阿宏是为了领育婴津贴才请育婴假,儿子请保母、念幼儿园等费用都是小芳付的,还每个月给阿宏2万元生活费。高雄地院审理后,驳回阿宏请求。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阿宏指控,2014年与阿芳结婚,隔年产下1子,自己向公司请了3年4个月育婴假,照顾儿子,但2019年间,竟得知儿子生父是另一名曾姓男子,愤而提告要求阿芳返还育婴假薪资186万余元,以及照顾小孩费用45万元。

阿芳则辩称,怀孕时不清楚小孩的生父是谁,原本打算拿掉小孩,要求曾男签名,但对方怕杀生不敢签,还说要给她2900万元;后来她找阿宏签名,结果阿宏求婚让她把小孩生下来,她并没有欺骗阿宏。

阿芳说婚后阿宏一直跟她要钱买名牌包、买车,而且阿宏本来在哥哥开的公司上班,后来跟哥哥吵架想离职,为了请领育婴津贴才请育婴假,根本不是要照顾小孩无关。阿芳说自己请保母照顾小孩,小孩念幼儿园也是她付钱,她还给张男每月2万元生活费,并帮对方付信用卡费,阿宏还威胁要把小孩带去台北,要她付300万元。

法官审理认为,有在宅托育服务契约书、幼儿园在学证明等可证明,阿宏没有办理留职停薪的必要,没理由追讨薪资损失;此外,父母双方都有抚养义务,而阿芳支出显然远大于阿宏的支出,驳回阿宏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