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剖腹100公斤孕妇 4千克巨婴骨折 她惨被告求偿230万元

女医师帮100公斤孕妇剖腹,产下4000公克巨婴发生骨折、血肿等损伤,被家属提告求偿230多万元。(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北市知名妇幼诊所乌姓女医师遭家属指控,剖腹接生有医疗疏失,造成新生男婴出现暂时性呼吸急促、骨折、及头血肿等伤势,因此提告求偿230万余元;不过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产妇体重达百公斤,且新生男婴体重达4162公克,符合医学上巨婴定义,产妇脂肪很厚加上巨婴,才导致胎儿生产过程产生伤势,查无任何医疗疏失,判决乌女免赔。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家属控告,2019年年7月某日上午,乌姓女医替沈姓产妇进行剖腹产,生下体重4162公克的男婴;隔天家属被小儿科医师告知男婴有手臂与头部有肿胀现象,经台北马偕医院诊断,发现胎儿有「新生儿暂时性呼吸急促」、「右侧手臂肱骨干闭锁性骨折」、「头血肿」等损伤,家属因此认为施行剖腹的乌姓女医有医疗疏失,提告求偿医疗费用及抚慰金共约230万余元。

对此,诊所反驳,男婴为剖腹产新生儿,生产过程中未经过产道挤压,因此有肺部羊水无法充分排出导致呼吸急促之情形,这是剖腹新生儿常见的呼吸症状;另沈姓产妇生产时体重重达100公斤,属于「肥胖母体」,再加上胎儿体重也达4162公克,符合医学上巨婴定义,由于母体腹部脂肪层肥厚,剖腹时压住男婴,且子宫收缩时又给男婴施加压力,导致男婴即使剖腹也不易取出,乌女为避免男婴窒息,才决定使用真空吸引器辅助,将胎儿拉出子宫,因此也导致男婴头皮血肿。

诊所指出,由于母体肥胖,且男婴又是巨婴,本就有骨折产伤之危险因子,加上剖腹时开口相较男婴体型来说相对狭窄,难以避免产伤发生,加之当下子宫收缩挤压,男婴在取出时产生剪力,这才导致右侧手臂肱骨干闭锁性骨折,该伤势并非医疗疏失所致。

在法院审理前间,全案送交医审会鉴定,得知剖腹产胎儿因肺部无法充分排出羊水而易出现呼吸急促情形,是新生儿常见的呼吸症状,通常3至5天内可以缓解;另产妇过胖、胎儿过重,均易形成骨折产伤风险,目前医疗上仍无法完全避免;而头皮血肿部分,更是一般产妇生产常见的情况,况且乌女是以真空吸引器助产,难避免胎儿受伤,但其预后并无差别。认定乌女在本件手术中,并无无违反医疗常规之行为。

综合上述,因此法官难认乌女有医疗疏失,最终判决其免赔,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