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饭店外泄个资旅客遭诈 法院判业者应赔偿精神损失

消费者怒向法院提告,最后判决丽禧公司、墨攻公司均需对消费者个资的外泄负损害赔偿责任,并请求2万元精神损失。(报系资料照)

北投丽禧酒店外泄个资法院判赔!有消费者日前透过北投丽禧酒店订购温泉券,未料因个资外泄遭诈骗近十万元,但饭店及系统业者墨攻公司坚称无过失,毋需赔偿,消费者怒向法院提告,最后判决丽禧公司、墨攻公司均需对消费者个资的外泄负损害赔偿责任,并请求2万元精神损失。

消基会指出,法院认定墨攻公司无法证明就其管理维护的系争订购系统所保有消费者的个资,已尽采取适当安全措施的责任,并认定丽禧公司无法证明消费者的个资遭外泄前,已就墨攻公司管理维护系争订购系统,为适当监督行为,因而判定丽禧公司、墨攻公司均需对消费者个资的外泄负损害赔偿责任。

虽然高院判决中认为消费者的财产损失是诈骗集团成员积极实施诈骗行为所致,与消费者个资的外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仍认为丽禧公司、墨攻公司不法侵害消费者隐私权、个资自主权,致消费者因系争个资为诈骗集团不法利用,耗费时间心力申诉,过程饱受煎熬,并需持续担心个资遭他人不当使用,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认定消费者请求业者赔偿非财产上损害新台币2万元。

消基会指出,本件的判决理由及法律观点,对于类此个资外泄事件,欲请求损害赔偿的消费大众,点起一盏明灯,在有前例可循的情况下,相信将让受害的消费大众敢鼓起勇气,力争消费权益的维护,呼吁消费者,在遇有类此个资外泄权益受损情形,可援引本判决见解,为维护自己消费权益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