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高材生承揽网页设计挨告诈欺 法官认定有能力改轻判
清大高材生没有设立公司即对外承揽网页设计生意,涉违反公司法,被判拘役50天,缓刑2年。(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清华大学双主修生科及资工系的詹姓男大生,前(2022)年自称是网路公司专案经理,接受罗姓男子委托制作网页,双方签约后,罗发现詹男的公司,统一编号都是假的,控告诈欺。一审判詹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詹不服提起上诉,高雄高分院认定詹男有能力制作网页,没有诈欺犯意,改依违反公司法,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确定。
判决指出,詹男在校主修生命科学及资讯工程,曾在网路承接网页设计案,前年3月间,他在网路看到罗男征求网页设计,自称是网页设计公司专案经理,公司有工程师、美工人员、网路管理等员工18人,取得罗男信任后,双方约定在高雄前镇区签约。
签约当天詹男请李姓同学代替他签约,签订「委托网站开发合约书」后,李男依詹男指示,填写詹男提供的公司名称及统编,收下1万元订金完成签约。
李男离开后,罗男起疑,搜寻詹男公司名称,输入统一编后,发现詹男并未成立网页公司,竟承揽网页制作,罗男怀疑遇到诈骗,对詹男提告。
詹男到庭时坦承没设立公司,但辩称李姓友人与罗男签定的合约不是他所准备的。但法官查出,李男签约所填写公司统编等资料,都是詹男传讯息所告知,不采信詹男说法,考量他尚在学,依诈欺取财罪判3月,得易科罚金,另宣告缓刑3年,缓刑期内要提供160小时义务劳务。
詹男提起上诉,证称他在高中时期曾参加国际运算思维挑战赛获得优胜,确实有完成网站开发设计的能力,无诈欺犯意;不过,他未完成公司登记即对外招揽业务及签约,仍违反公司法,二审法官依法判刑50天,另宣告缓刑2年。全案确定。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