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妈祖要拆土城妈祖家 新北市府:遗憾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针对土城妈祖居民要求将普安堂列为古迹暂缓拆除一事,新北市府文化局13日表示,普安堂坐落在新庄慈祐宫土地上,因双方无法达成土地租用共识,致衍生拆屋还地情况,深表遗憾,普安堂无法被列为古迹是因所提事证不足以提升为指定古迹,绝不是有任何不法政商勾结所致。

文化局表示,普安堂坐落之土地为新庄慈祐宫所有,但双方因无法达成土地租用共识,致衍生拆屋还地情况,双方历经10多年的土地民事诉讼官司,普安堂主张土地所有权经新北地方法院三审定谳败诉后,普安堂曾2次诉愿遭文化部驳回,市府4次拜会,文化部居间协调2次租地使用事宜,但双方最后均未能达成共识。

文化局指出,新北市政府已数次受理普安堂的古迹指定申请,该堂最早在101年1月16日申请,市府在3月30日召开审议委员会,委员会建议登录为「历史建筑」,待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后再行公告,但是迄至101年7月19日暂定古迹期间期满,该堂并未与土地所有人新庄慈祐宫达成共识,市府依法不登录为历史建筑并结案

普安堂在102年12月2日再度向市府提出新事证,申请重启古迹指定程序,该新事证是以斋教文化及李应彬之艺术价值做为认定基础,但它与102年3月1日提出事证雷同,除难认为新事证外,另依行政程序法及相关判决规定,「所谓新事证或新证据者,系指于作成行政处分之时业已存在。」,可是新事证发生时间较晚,且新事证提报日已超过3个月的法定期,所以,市府无法重启古迹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