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未留意肇事 最高可罚3600罚锾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2日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汽车驾驶人停车时,若驾驶人或乘客未依规定开关车门而肇事,可处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
根据内政部警政署统计,民国101年到104年因开关车门肇事件数,年年超过3000件,平均每年更多达3581件,总计造成17人死亡、超过1.2万人受伤,数量居高不下;加上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仅规定,汽车临停或停车开、关车门时,「应注意」行人、其他车辆,但无相应罚则。
此次修正草案除了明订未依规定开关车门而肇事可开罚外,还规定计程车驾驶人若已提醒乘客开车门时需注意行人、来车,但仍乘客仍未依规定开关车门或仍肇事者,则处罚该乘客。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长王穆衡指出,2013年起汽车考照项目新增「两段式开车门」,先开一小缝、观察后方来车,确定无人车通过后再下车,如今进一步增订罚则,希望有效降低肇事率。
但也有立委质疑,行人当 「低头族」化身路上交通「隐形炸弹」,也酿不少事故,提案修法,开罚300元罚锾等警惕;对此,交通部持保留态度,次长范植谷表示,考量警方稽查人力不足,加上难认定违规样态,建议由交通部持续透过道安体系加强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