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黄牛! 运动赛事最高50倍罚锾 外挂抢票最重判3年
在院长游锡堃敲槌后,立法院15日院会三读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增订第24条之1条文草案」,重罚贩售运动赛事门票的黄牛。(姚志平摄)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24条之1修正案,明定若将运动赛事或公关票定价贩售,处以每张票券10至50倍罚锾。另外若利用外挂程式等不正当方式抢票,则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在今年5月三读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修法,特别增修处罚黄牛之相关规定。而今天再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24条之1修法,同样也是比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修法版本。免费赛事票券方面,则按照票券张数处以1.8万元以下罚锾。
民进党立委吴思瑶指出,全民疯体育,带动了运动赛事活动的活络,购票进场、观赏运动赛会成了越来越多台湾人的日常,尤其是年轻世代,更是支持运动产业的主力消费者,但黄牛也借机越养越肥、越养越大尾,成为所有运动迷心头之恨。
吴思瑶表示,今天《运动产业发展条例24条之一》完成修订,跟进《文创法》,我们将能让黄牛罚得到、更罚得痛,将运动赛事票券加价贩售者,可裁罚票面金额或定价的10倍至50倍罚锾;以不正方式扫票、电脑大量扫票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