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黄牛 重罚票面价50倍 扫票关3年

行政院代理发言人罗秉成。(季志翔摄)

行政院会6日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相关修法,未来卖黄牛票将处票面金额10倍至50倍罚锾,以外挂程式或扫票机器人购票将处3年以下徒刑,或并科300万以下罚金;此外,为加强防护关键基础设施相关条文,未来破坏重要核心设备及核心资通系统将加重处罚,若因而致人于死最重处无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文化部次长王时思指出,黄牛票取缔一般是由活动单位检举,但针对票源稀少、抢票困难的表演活动,保留主管机关主动侦查的裁量空间;现阶段也暂时不将实名制入法,会持续辅导主办单位实施实名制及建立合法二手票券平台的方式办理。

草案也明定投资以影视音及台湾内容为核心发展的「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文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专案,并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20%以内,自有应纳营所税年度起5年内,每年最高抵减所得税额总额50%。

行政院会也通过涵盖7领域、8部会及22条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将依行为态样、侵害程度加重究责,以窃取、毁坏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设备功能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意图危害国安或社会安定而犯上述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

因此致灾害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致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行政院代理发言人罗秉成补充,此次修法范围略大于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属重要设施者也会一并纳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