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黃牛」 最重罰50倍票價
防堵黄牛乱象,立法院昨三读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修正案,最重罚票券价五十倍、关三年。图为二○一六年西洋流行乐「女皇」玛丹娜在台北小巨蛋开演唱会,大批歌迷排队进场。本报资料照片
为杜绝黄牛票,立法院会昨三读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增订第廿四条之一」条文修正案,明定若涉嫌贩卖黄牛票,除将重罚每张票券价十至五十倍罚锾,针对扫票机器人亦有规范,若用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运动赛事或活动票券,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表示,目前票券多透过网路平台贩售,为避免外挂程式、扫票机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侵害民众公平取得票券机会,有处以刑罚的必要。
为吓阻黄牛,三读条文明定,公开贩售的运动赛事或活动票券,以超过面额金额或将无票面金额票券定价贩售,主管机关将处每张票面金额或无票面金额票券区域,对照所应贩售票面金额十倍至五十倍罚锾。
此外,采免费或部分免费入场的运动赛事,也仍然有黄牛票乱象,此次修法也纳入规范,明定将免费或部分免费入场运动赛事或活动免费票券定价贩售者,按票券张数,由主管机关处每张票券新台币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民进党立委吴思瑶表示,购票进场、观赏运动赛会成了愈来愈多台湾人的日常,尤其是年轻世代,更是支持运动产业的主力消费者,但黄牛也借机愈养愈肥、愈养愈大尾,成为所有运动迷心头之恨。因此向黄牛宣战要对症下药,修法后将能让黄牛罚得到、更罚得痛。
吴思瑶表示,事实证明修法确实有效,例如「文创法」黄牛条款上路后,检举及裁罚成立案例不断,这次查缉黄牛的配套作为包括建立检举制度,给予吹哨者奖金;推动鼓励但不强制的「实名制」;以及研议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换票平台,也都以附带决议的方式,督促教育部体育署规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