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没打方向灯吃2张罚单 兴讼辩:没车是要打给鬼看
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本报资料照片)
徐姓男子开车变换车道,连续2次未打方向灯被后车检举,遭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裁罚2次共2400元。他提告抗罚,指他遇到「检举魔人」、交裁所「黑箱作业」,且当时根本没有其他车,「打方向灯是要给鬼看」,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全不采信,仅依2次违规地点过近,判撤销第2张罚单,可上诉。
徐男去年7月26日晚间开车行经新北市新店区中安大桥,先后行经安兴路出口匝道、平面祥和路与安兴路口,两度未打方向灯遭后车检举,吃下2张1200元罚单,徐男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
徐男主张,他提出申诉后,交裁所不通知他会同勘验,他根本没有回想、回应的机会,这种球员兼裁判、黑箱作业的申诉程序,违反行政程序公平公开的原则。
徐男并称他遇到检举魔人,从罚单照片来看,检举魔人为取得较清晰的画面,在短短3、5秒内逼近100公尺,可见检举魔人曾违法加速到80公里,这种违法取得的资料,不能当成处罚依据,而检举魔人超速对道路造成的危害,才应该被处罚。
徐男并指,他开车向来谨慎注意周遭,数十年来都没有肇事纪录,该路段是他平常上下班必走之路,再熟悉不过,桥上桥下3处会车点因为有长时间红绿灯控制,会有1至2分钟无车的状况,他知道附近根本没车,才不会像被制约的笨蛋打方向灯给鬼看。
北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已明确规定应打方向向灯的时机,徐男既然没有遵守规定,就应受罚,他的所有主张均不影响这个结果;不过,徐男2次违规相隔仅约1分钟,显然不符合重复处罚「相距6公里」的要件,因此判决撤销第2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