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开车门等同随机杀人 立委拟提修法最高罚7200元

▲徐永明召开记者会提出「乱开车门」修法。(图/翻摄自徐永明脸书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召开「乱开车门随机杀人」修法记者会,他举出警政署提供的资料,近五年因开启车门不当的肇事件数高达1万5000件,并提案修法,将乱开车门由肇事才开罚,改为有行为就开罚,未依规定开关车门最高可处新台币3600元、肇事处7200元以下罚锾。

徐永明19日召开记者会对于乱开车门将提出修法,从警政署提供的资料显示,近五年因开启车门不当肇事的事件高达一万五千件。徐永明表示,从2014年到2018年间,虽肇事件数从3千多件下降至2千多件,但是死亡人数并没有减低。他提案将修法增列未依规定开关车门最高可处新台币3600元、肇事处7200元以下罚锾。

「不是只有驾驶,乘客也处罚」徐永明指出,台北医学大学伤害防治学研究所统计开车门意外发生率,其中驾驶为85%、左后方乘客为13%、右侧则为2%。他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1条及63条修法草案,除将规范开关车门不当肇事列入违规记点项目,并延长违规记点统计时效为一年,并增列未依规定开关车门致影响用路安全者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肇事者则处新台币36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罚锾。

交通部路政副司长张舜清表示,现行道交条例已有规定,不管是驾驶人、乘客违反开启车门规定都会受处罚,只是驾驶人有受过相关的训练,对于用路的法规有应注意、需注意责任,因此责任是归咎于驾驶人。

另外,没有肇事的违规行为是否也要开罚,张舜清表示,当初修法是考虑到警察执法认定上的明确性,所以是以「发生肇事」作为处罚依据,而未肇事的违规行为,认定上、执行面上能不能达成,要依警方实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