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法》三读!托婴中心强制装监视器 事前审查「狼师」身份

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三读。(图/记者屠惠刚摄,下同)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近年儿童受虐案件狼师事件频传,甚至有网友愤而动用「私刑」维护社会正义。立法院会今(29日)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未来托婴中心将全面装置设监视录影设备、强化「狼师」和「恶保母」等不适任人员资讯系统建置、建立儿童死因调查机制、公布违法的儿童课后照顾服务名称负责人姓名等,《ETtoday新闻云》也整理了10大修法重点

近年儿童受虐、狼师事件频传,立法院法制局发布「预防儿童虐待事件对策之研析」报告指出,自2014年施行《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以来,儿虐新闻频率增加,根据卫福部保护服务司统计资料,2017年通报儿童及少年受虐人数达4135人,2018年前3季也有3046人。立法院朝野党团行政院版本为主于本会期展开修法,并于29日的院会正式三读通过修法。

儿少法》修法10大重点:

1. 建立儿童死因调查机制,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应进行6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回顾,并定期公布分析结果。 主管机关应每4年对儿童及少年身心发展、社会参与、生活及需求现况进行调查、统计及分析,并公布结果。

2. 司法及早介入儿少保护案件调查程序,保障儿少人身安全;其中,当儿少之访视显有困难或行方不明,涉有犯罪嫌疑者司法警察机关得报请检察机关处理;地方主管机关评估儿少之生命、身体或自由有立即危险或有危险之虞者,应移送司法警察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处理。

3. 强化如「狼师」、「恶保母」等不适任人员资讯系统建置及勾稽整合各单位资料,避免不适任人员进入体系任职。修法将规范儿少福利机构、课后照顾班及中心之负责人、工作人员之消极资格要件,并增列聘雇工作人员前未主动查证之罚则

4. 托婴中心应装设监视录影设备。录影设备之设置 、管理与摄录影音资料之处理、 利用、查阅、保存方式与期限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5. 高风险之6岁以下儿童给予特别保护,修法将增加6岁以下儿童未办出生登记、预防接种或有其他不利处境时为应视为高风险应通报范围。

6. 建立「吹哨者制度」,明定通报人之身分资料保密之规定,以免通报人担心身分暴露导致怯于通报。

7. 主管机关应对被养人、出养人、收养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寻亲服务」,必要时得请求户政警政或其他相关机关或机构协助,被请求之机关或机构应予配合。 主管机关得依出养人、收养人、被收养儿童及少年或利害关系人之请求,提供心理、医疗法律咨询转介服务。

8. 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或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及中心内的成员若违反《性侵害防制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由设立许可主管机关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严重者,得命其停办1个月以上1年以下,或停办并公布其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9. 主管机关应以首长为召集人,邀集儿童及少年福利相关学者专家民间相关机构、团体代表、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代表、儿童及少年代表,协调、研究 、审议、咨询及推动儿童及少年福利政策。 前项儿童及少年福利相关学者、专家、民间相关机构、团体代表、儿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单一性别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10. 为确保儿童及少年之游戏及休闲权利,促进其身心健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学生每周学习节数应依中央教育主管机关订定之课程纲要规定;其课业辅导课程,依各级教育主管机关之法令规定。中央教育主管机关应邀集儿童及少年事务领域之专家学者、民间团体代表、儿童及少年代表,参与课程纲要之设计与规划。

民进党干事长管碧玲说,儿虐事件令人不舍,修法的脚步虽然无法及时弥补之前的伤害,却能防止事件再度发生,除修法外,也要求行政院积极推动「强化社会安全网计划」及「全方位儿童医疗照护网路」,投入人力与经费用来预防与提供整合服务。

长期关注儿少议题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今天三读的条文是建立起儿虐的初级预防机制,透过落实主动关怀、强化照顾监督及聘雇严格把关三个面向,来防止虐童憾事再度发生。一、落实主动关怀:六岁以下弱势儿童主动关怀机制入法,透过大数据资料库,勾稽找出潜在儿虐家庭;二、强化照顾监督: 托婴中心装设监视录影设备;三、聘雇严格把关:儿少机构工作人员需检附良民证,加强主管机关事前查证义务。

▼国民党团、民进党团召开防虐儿记者会。(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