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幼儿园长之子性侵20女童 儿少法沦加害人保护伞

▲立委林月琴(中)召开公听会,邀请各方人士讨论《儿少权法》69条该如何兼顾大众知情权。(图/镜周刊提供,下同)

图、文/镜周刊

台北市一家私立幼儿园园长之子性侵女童案,去年底遭本刊踢爆后,又有多名家长报警,累计至少20名女童受害,风暴有扩大之势,但碍于《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媒体依法不能揭露细节,因此外界无从得知是哪家幼儿园出问题,更遑论要如何防范把小孩送入虎口。

有受害家长泪诉,2022年狼师遭调查后,他们无从得知此事,且幼儿园仍持续对外招生,该名狼师也继续在幼儿园任职,若能在事件发生后就有相关资讯被揭露,「我们也不会将孩子送入虎口」。

此案引起社会各界讨论《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是否合理,民进党立委林月琴表示,该法原为保护儿少隐私,避免二次伤害,但近年托婴中心、幼儿园及校园不当对待事件频传,现行条文虽立意良善,但实际状况却是媒体不得揭露加害人资讯,等同变相保护加害人,让其他人继续受害。

林月琴、李坤城及林楚茵等立委上月28日邀集民间儿少团体召开公听会,讨论《儿少权法》第69条修法建议,达成4点共识,一是有必要通过修法或行政指导方式,对儿少权法第69条第1项第1款儿虐部分,制定相关例示框架和例外条款,以符合公共利益、示警与兼顾潜在受害者的知情权。

▲有些女童因事发时年纪太小,无法清楚表达,直到长大些、语言能力成熟,才提及遭猥亵的过程。示意图。

二是呼吁媒体制定自律公约,针对揭弊型报导订定相关查证、审议机制,经主管机关核定后,为媒体提供报导空间。三为建议参考国外相关案例,针对加害的学校或已成年的加害人进行姓名、长相的画面公布,避免有其他受害人出现或变相保护加害人。

最后一项则是对「家外儿虐」(家庭成员以外者施予的儿童虐待)制定揭弊除外条款,以便在保障儿少隐私的同时,能够进行必要的揭弊报导,保护更多儿童的权益,示警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听会中,多位社团代表也表示,以台北市这起幼儿园狼师案为例,媒体报导后引起社会广泛注意,由此可见揭露幼儿性骚案的相关资讯,经媒体适度报导,反而更能保护弱势的幼童,防止不幸事件再度发生。

★《镜周刊》关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骚扰,请立刻拨打110报案,再寻求113专线,求助专业社工人员。

更多镜周刊报导【新闻内幕】手机藏超过600部私密片 幼儿园长之子性侵女童爆量【幼儿园性侵扩大】恐怖幼儿园性侵案受害人暴增 淫狼藏逾600部私拍女童不雅片【幼儿园性侵扩大1】女儿童语还原狼师偷拍私密处过程 警官爸听了好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