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凡/感化少年漫漫归乡路

▲感化少年除了需要家人陪伴外,也必须在感化期间训练其独立自主,增加社会稳定度及降低再犯率。(图/视觉中国CFP)

前些日子到矫正机关访视少年,热心的辅导老师提起某个即将出校孩子家庭家长趁孩子感化时搬家,却不告知新地址及电话,老师联络不到消失的家长,担忧孩子出去后没落脚处,开始帮孩子找资源,想拜托善心人士提供住宿与工作,希望帮他找替补的家庭。

连续剧伦常悲剧竟是感化少年的日常

每个感化少年背后都有段故事,触法是最后呈现的行为,成因虽各有异同,但进入少年矫正机关后,就能看出每个人原生家庭的差异,有家长每周固定探视,送食物、送书刊、寄保管金,充满关爱,穷困的家长限于路途与财力,只能尽力久久探视一次。也有父母兄弟姐妹都触法,全关监所内的家庭,家人偶尔可在围墙内交错碰面;还有在感化期内,仅存家人过世,瞬间变成孤儿的悲惨情形。

最后,总会碰到那种口称孩子犯罪不关己的家长,打死不探视,不管孩子的家长,他们不想负任何责任,孩子出院校时,也不愿意来接他,当法院裁定需给付感化教养费用时,他们更会暴跳如雷,拒绝缴费,甚至要求法院直接向孩子催缴。遇到这类家长,常让矫正机关及法院气结与无奈。气归气,却也心疼孩子的感受。

孩子的归属在何方?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儿权法》)第67条明文规定县市主管机关对于依《少年事件处理法》之少年保护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处理之儿童、少年及其家庭,应持续提供必要的福利服务。第68条规定,县市主管机关对于依《少年事件处理法》交付安置辅导或感化教育结束、停止或免除,或经交付转介辅导之儿童、少年及其家庭,应予追踪辅导至少一年。

事实上,除少数低收入的弱势家庭外,社福并不会因孩子被送感化而特别对他的家庭开案服务,更遑论协助家庭重建,而感化结束后的追踪辅导,也以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甚难并同处理他的家庭问题。

协助无法返家孩子学习自立

各县市政府依《儿权法》规定,均有少年自立生活适应协助方案,例如协助入住自立宿舍、就学或就业辅导、各项补助津贴(生活扶助金、房租及押金学杂费交通费、考证照费医疗费、健保费等等),然而自立生活适应方案服务年龄多以20岁为限,各县市资源又不一,碰到已超过20岁个案,或户籍设在欠缺自立宿舍、补助费用不足的县市时,就有向体制外的善心人士求助的需求,但孩子最需要的陪伴与归属感,体制外资源并不见得均能满足。

写到此,脑海中马上浮现两位孩子的脸孔,第一个孩子与受刑人父亲在与分监合署办公的少观所碰面后,孩子被转送感化,父亲出狱也未探视或连系他,再听到父亲讯息,却是死亡。当他满21岁要出院时,已没有家人可投靠,透过法院委托辅导的社工帮助,找到一个供宿的人力派遣公司,让他有地方住、有工作养活自己,那样的生活并不容易,撑了一段时间,他又再犯回笼。

第二个孩子在矫正学校执行有期徒刑时,遭逢母亲离世变故,由于假释少年非为社政自立或后追辅导服务对象,没有至亲的他便投靠先假释的学长,跟着做工程,闲暇时便练习乐器,因为他要随着矫正学校艺术老师所组的服务社团到偏乡表演,年复一年的参与,社团变成他的家人、精神依靠。结案数年,偶在社团粉丝页服务照片看到他身影,知道他还好,心中就暖暖的。

无依少年学会独立生活,降低再犯率

少年矫正机关应将独立生活训练列入课程,提前在感化期内教导孩子独自生活所需的知识与技巧。独立生活训练包括生活作息的规划与管理财务管理租屋能力、家具维修技巧、简单烹饪能力、家务清洁及个人卫生与健康管理、就业观念、社交技巧、情绪调适能力等等,是每个青少年成长过程都该学习的基本技能,目前福利安置机构都会对将结束安置个案进行独立生活训练,同为机构形态的少年矫正机关也应比照,除帮孩子做好离开与自立的准备,并有利于后续社政自立服务的衔接。

其次,建议法院在受理少年矫正机关提出的停止或免除感化教育声请时,应命少年保护官评估其状况及需求,协助连系社政或相关单位,以利安排社会衔接,同时得协助自立服务社工与少年建立关系,如此必能增加少年社会稳定,亦能适度降低再犯率。

最后,还是要回归社政自立生活适应方案资源。从前述案例来看,有没有人陪伴,会是无依少年建立社会连结、复归与否的重要关键,虽不该要求社福无限扩张服务,但若能针对「无法返家少年」打破年龄限制,一律提供离院校后一年的追踪辅导与自立服务,协助并陪伴至他稳定后再撤离资源,才能真正帮到最需要的孩子。

感化少年漫漫归乡路,其中辛酸非常人所能体会,期待政府及一般大众能共思协助良方,让每个孩子都能顺利找到他们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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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凡,基隆地方法院调查保护室主任调查保护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