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国银旗下创投 金管会纳管

金管会金控银行下创投新规定

为避免金控、银行下创投子公司风险外溢,金管会发函14家金控及四家银行,要求作好三件事,一是订定集团对创投相关事业的总曝险限额;二是创投基金筹集,要订政策对象、及单一基金限额;三是对有控制力的创投相关事业,要与合资方约定同意金管会有金检权

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表示,先前金管会并没有将金控或银行下创投纳管,也没有明确要求订定管理创投的内控机制,更不会金检创投子公司或创投基金的相关投资

政府为协助产业发展,近期财政部有「公股携手、百亿创投」方案,及部分金控亦要积极发展、筹集创投子基金,即创投下子基金未来可能扩大规模,金控及银行有必要控管相关经营风险,避免创投相关事业的风险,外溢到集团及其他子公司,因此要求已有创投子公司的金控及银行要增加内控机制,金管会亦保留未来金检权。

金管会表示,目前15家金控只有台湾金控及日盛金控没有投资创投子公司,其余14家金控共投资有15家创投公司,实收资本额543亿元,其中又以开发金控的创投规模最大。

林志吉表示,近期有金控要申请筹集创投子基金,有些则已迳自筹集,为统一规定,因此发函要求已有创投的金控及银行,要先订出内控限额,报交金管会列管

四家有创投子公司的银行即台企银、彰化银行、联邦银行及王道银行,这次一并要列管。

现行法规并没有限制金控或银行转投资创投的限额,林志吉表示,这次发函第一是要求各金控及银行依照自身集团性质,订定集团对创投相关事业总暴险限额,即先自行进行总量控管。

二是针对创投基金筹集业务,订定筹集政策、对象及限额,即单一基金规模亦要进行控管,同时要就充分了解商品、充分了解客户、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作业纠纷处理、利益冲突防范及利害关系人交易等制定相关控管措施,且不得进行一般广告或公开劝诱的行为。三是请与合资对象约定同意金管会对金控或银行具控制力的创投相关事业,办理金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