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票金换创投董座 金管会:予以尊重
童政彰指出,公司治理的运作结构是由董事会来合议制决定,董事依决策负责。就本案来看,国票金控本身是国票创投唯一法人股东,且以法人股东的身份来当选国票创投董事,依「公司法27条」规定,国票金控本来就可随时改派创投董事代表人,而国票金依照自己的章程、内部作业程序,进行创投公的改派,属于「公司治理」范围,金管会予以尊重,金管会有接到相关反应与陈述,会循相关程序办理。
国票金控日前也发布声明,外界有关国票金控部分董事召开会前会的报导,「系属臆测,并非事实」。国票金控针对重要议案如需要向董事进行沟通,办理说明会、座谈会等,均会向所有董事通知召集,应为董事会决议事项者,亦依法定程序召集董事会进行讨论,各相关单位或经营层,均从未通知或召开过所谓的「董事会前会」。
如有部分个别董事私下交换意见,公司方面并无从规范,其交换意见,亦不具法律效力,纯属意见交流。国票金控重申,公司重要人事案均须提报公司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共同决议始生效力。
另外,国票金控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均无参与报导所称之讯息「群组」,如有部份个别董事私下讯息通联,均属个人隐私自由及个人资料保护范围,至于董事间之电话互动亦属其个人意见自由表达范围,公司无由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