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禁临时动议解任董座
光洋科条款前后差异
光洋科条款8月将正式上路,金管会28日宣布,已完成「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修正预告,最快8月初公布实施,未来董事会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解任或选任董事长案,必须列在召集议案中,在开会前七天通知董事,或以召开临时董事会方式,至少提前一天将议案寄给董事,否则将罚锾24~480万元,且程序不完备,经济部亦将不予变更登记。
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表示,公开发行公司可因紧急事由召开临时董事会,证期局会尽快公布董事会议事办法的问答集,明确定义哪些是「紧急事由」,至少会包括选任或解任董事长。
2021年11月发生台钢集团在董事会中以不适任等理由,用临时动议方式,解任光洋科原董事长马坚勇,选任玉璟法人代表王炯棻出任新董事长,最后经济部在征询金管会意见后,认为此解任案不具有「突发紧急情事或正常理由」,否准光洋科变更公司登记,亦引发市场讨论。
金管会表示,为明确规范解任董事长的程序及完善公司治理精神,修正「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已预告期满,近期将发布施行。
条文明确规定,董事会重要讨论事项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考量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董事为决策前应有充分的资讯及时间评估其议案,所以明定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应在召集事由中列举,不得以有紧急情事或正当理由以临时动议提出。
公司董事长的选任或解任应提董事会或常务董事会讨论,公司法明定,董事长选任应由董事会或常务董事会决议,其解任应由原选任时的董事会或常务董事会决议,且董事长的解任与选任也是算公司重要事项,明定应提董事会或常务董事会讨论,且不得用紧急情事或正当理由以临时动议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