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鸿文不适任兆丰证董座? 金管会将深入了解

兆丰证券董事长简鸿文。(图/资料照)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兆丰证券董事长简鸿文因为台纸经营争议,惹上伪造文书印章的2项公诉案,但却能在财政部同意下继续连任,外界质疑起简鸿文的适格性,质疑金管会是否放水?证期局局长王咏心表示,就金管会的了解,这是台纸的两家经营权争夺,且公诉罪的部分还不明确,将会深入了解。

证期局局长王咏心表示,对于简鸿文的连任,主要是财政部的业务,会尊重财政部的决定。至于简鸿文有案在身还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王咏心表示,就金管会掌握的状况,那主要是当时台纸公司内部经营权争夺,双方后来都已经撤销民事诉讼案,至于其涉嫌伪造文书印章的公诉罪,状况还不明确,简鸿文也没被检调声押,目前不能以此说他有违反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诚信原则」。

过去有不少金融机构负责人,因为违法诚信原则,而被金管会解职。在法规上,对于金融机构负责人,若「有违反法令章程或有碍健全经营之虞时,得视情节的轻重,解除董事、监察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包括日前遭解职的永丰金董事长何寿川、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当都是以该法条解职。不过,辜仲莹当时已遭检方起诉,何寿川则是被法院裁定收押。

而金管会可以解除职务的法规还有另一条,明定若「有事实证明从事或涉及其他不诚信或不正当之活动,显示其不适合担任金融机构负责人。」像国票金控前董事长林华德,就曾因本法条被金管会命令解职。

至于简鸿文过去担任台纸董事长又担任兆丰证董事长,有违反产金分离原则?王咏心表示,这个之前金管会有对外说明过,金管会订定产金分离原则,是担心一人同时身兼产业及金融机构负责人,会把金融机构的资金挪去自己公司,但因为证券业没有吸收公众资金,所以不适用产金分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