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财管2.0 金管会再释利多

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表示,以投资有价证券为主的基金,定义为具证投信性质的基金,因此不具证投信基金性质的基金,即是以投资黄金、不动产、基础建设、各类现货为主等基金,另外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亦都算是不具证投信性质基金。

金管会去年5月已开放投信投顾业可对高资产产客户、销售或咨询非证投信性质境外基金,去年8月开放券商以复委托方式,受托买卖非证投信性质境外基金,这次开放银行财管2.0业务可用信托方式承作同类商品,是将三业的业务拉平。

林志吉表示,到今年7月底,已核准开办高资产客户财管业务的银行即中信银、兆丰银、合库银、上海商银、国泰世华银、第一银行及瑞士银行台北分行,到7月底共2,966个客户,管理资产3,831亿元,前三名是中信银管理1,230亿元、兆丰银是790亿元、合库银是541亿元。

券商到6月底有八家核准开办高阶财管业务,即统一、凯基、兆丰、元富、永丰金、元大、群益金鼎、国泰等八家券商,共有511位高资产客户,管理资产规模288亿元,前三名是元大证106亿元、兆丰证98亿元、永丰金证42亿元。

林志吉表示,本次开放将有助银行办理高资产客户财管业务推动,但银行要完备相关内规,并与国外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签订契约后,才可开始受托投资未具证投信基金性质的境外基金。

这次修正重点,一是委托人以「专业机构投资人」、「高净值投资法人」及「高资产客户」为限,明定委托人总数不得超过99人。二是为利银行执行高资产客户委托人总数的控管,明定银行应与外国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签订契约,并在契约中载明在国内不得委任其他机构办理。

三是为了利掌握未具证投信基金性质的境外基金在国内销售情形,明定银行受托投资该类基金应向投信投顾公会申报受托投资状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