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三审,增加家庭保护、网络保护等内容
7月27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三审。
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方面内容。
关于家庭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保护义务方面的规定:“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依法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关于学校保护,学校应当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入职培训。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将未成年学生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入职培训、继续教育”的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与四川省旅游条例有关规定相衔接,新增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免收门票费用等多种方式优惠。鼓励其他景区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未成年人给予优惠。”同时,条例修订草案“鼓励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生态资源,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
为了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增加关于网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以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宣传教育的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