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淫魔李宗瑞嫌关太久 要求重新定执行刑期 法官打脸驳回

富少淫魔李宗瑞不甘关太久要求重新定执行刑,法官裁定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富少淫魔李宗瑞因性侵多人遭判刑定谳,法院裁定他要关29年10月,他认为杀人及贩毒都很少关到30年,请检方声请重新定执行刑遭拒后,他向法院声明异议,最高法院指出,李如果认为裁定执行29年10月有违背法令之情事,应透过非常上诉程序,裁定驳回其声明异议确定。

李宗瑞遭法院裁定应执行刑29年10月确定,他向台北地检署声请重新定执行刑,经该署否准,认检察官执行之指挥不当,提起声明异议。

他说,他各罪宣告刑合计有期徒刑65年7月,裁定定应执行有期徒刑29年10月,仅差2个月即达上限30年,远高于各法院裁定各类重罪案件合并之应执行刑刑度,不论所犯之罪轻本刑高如贩毒、杀人、低如诈欺、窃盗,再不论所犯之罪之次数多如数拾上百次,其所定应执行刑达有期徒刑上限30年之刑度实属罕见。

李宗瑞主张,他触犯妨害性自主类型之罪,侵害法益同质性高,法益侵害之加重效应应递减,并考量生命有限,原裁定实有过苛,他入监执行逾十年,对于昔日犯下罪刑深刻悔悟,希望能加倍弥补被害人及社会公益。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遭裁定应执行刑为有期徒刑29年10月,裁定业已确定,具实质之确定力,非经非常上诉或其他适法程序予以撤销或变更,不得再行争执,更无从任意声请法院重新更定执行刑,否则即有违一事不再理之原则。

高院指出,李宗瑞并非对于检察官之执行指挥或其执行方法有何具体指摘,其声明异议于法不合,应予驳回,李如果认为裁定有违背法令不当之情事,自应循非常上诉程序以资救济,裁定声明异议驳回,李不服提告,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