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依法律角度来看,由哪个国家审判才合理?
●喵法官法庭日常 /一群当代法官出于自省、反思,而展开解构法律,并尝试与社会对话的时代故事。
最近新闻热门话题之一,就是涉嫌杀人的香港青年要来台投案,我们到底该不该「收留」他的问题。
先不管政治上的考量,我们来谈谈这个案子牵涉到的「审判权观念」。
顾名思义,审判权就是某个国家有没有权力去「管」某一个犯罪的问题,因为最近中华健儿在亚锦赛成功击败日本夺冠,所以喵法官就借用棒球规则来谈这件事。
审判权,就好像是棒球的「守备范围」。一支球队从捕手、投手、一、二、三垒手、游击手、左、中、右外野手,总共有9个人,在对手打击时,守备阵容就由这9个人构成。
到底哪些球该接、哪些球又不需要接呢?
首先,界内的球要接,这是当然的道理,刑法上就叫做「属地主义」--所有在我国境内的犯罪,我们当然可以管,不管是台湾人杀台湾人(滚地球)、台湾人杀歪果仁(平飞球)、歪果仁杀台湾人(高飞球)、歪果仁杀歪果仁(不规则弹跳),通通可以管。
本案的香港青年如果是在台湾犯罪、造成有人在台湾死亡,依据属地主义,我们是有审判权的。
接下来,从界内跑到界外、或是从界外跑到界内的球,要不要接呢?刑法这套棒球规则认为,也要接,这叫做「隔地犯」--在台湾犯罪、造成在外国的人受损害;或是在外国犯罪、造成在台湾的人受损害(例如打越洋电话行骗),我们也可以管。
那始终都在界外的球,总可以不接吧?不管是行为、还是结果,通通都在外国发生的犯罪,难道我们还要管?台湾虽然四面环海,算是住海边,但也不需要管这么大吧?
不不不,某些情形还是得管,首先,很严重的犯罪,就算发生在国外,也是得管,比方说孙中山在日本组成同盟会,鼓吹推翻满清、创立民国,如果你是满清政府,岂能不管?最近比较有名的例子,则是把诈骗集团加进来管,所以台湾诈骗集团在肯亚设机房骗在日本的韩国人,台湾法院也还是能管。
其次,公务员在国外犯特定犯罪,也可以管;外国人对台湾人在国外犯重罪、台湾人在国外犯重罪,也是要管。
从棒球术语来说,这叫做「界外接杀」。
在确定台湾有审判权之后,就要分配由哪一个法院来审这个案子,棒球术语上,这叫做「守备位置」,该左外野手接球,一垒手就别冲去凑热闹了。但守备位置也可能会重叠,最常见的就是二垒手、游击手的情形,也就是一个案子,二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这就叫「管辖竞合」。
写到这里,不能不提一下台湾怎么看待对于大陆的审判权。
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大陆是台湾的领土!所以在大陆发生的犯罪,不管是大陆人杀大陆人、大陆人杀歪果仁(外国人)、歪果仁杀大陆人、歪果仁杀歪果仁,台湾的法院通通可以管。
但大陆可是有将近14亿人口,我们哪管得了?
没办法,很久以前那个「大巨蛋球场」听说是我们家的,总是希望能够去接接球,怀念一下。
但有趣的是,台湾对于香港、澳门的审判权,又有不同的看法,基本上就是把香港、澳门当作外国来看待。所以在无间道(地点在香港)里,琛哥杀了黄警司、刘健明害死了阿仁,台湾通通管不着。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待遇」呢?其中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台湾认为大陆是我们的领土,而香港、澳门是英国跟葡萄牙的,也就是我们的心,还留在1949年。
另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法律规定大陆是台湾的领土时,香港、澳门还是英国跟葡萄牙的,等到香港、澳门还给大陆时,台湾立法者的想法,已经随着时代转变而有所不同。
不管如何,我们管得了魏璎珞,但管不到无间道,就是这么神奇。
最后要说的是,审判权也可能出现竞合,也就是某一犯罪,依A国的法律A国可以审判,依B国的法律,B国也可以,这样的情形,谁审都不算错。
当然,理想状态是由其中一个最适合的国家去审判,然后其他国家都欣然接受这个结果,这就是世界大同。但这样的路,可能还要走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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