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计划惹议 赖正镒:五大争议待解决

全国商总荣誉理事长、乡林集团董事长赖正镒指出,多位县市长近来接连出面反映明年即将实施的国土计划法,仍存在争议与隐忧,建议中央政府能够再延缓2至3年。(乡林提供/王莫昀台北传真)

国土规画仓促赶上路,全国商总荣誉理事长、乡林集团董事长赖正镒指出,多位县市长近来接连出面反映明年即将实施的国土计划法,仍存在争议与隐忧,建议中央政府能够再延缓2至3年,让各县市政府有更多时间办说明会,同时完善施行细则与相关子法的订定,再来实施。

赖正镒表示,国土计划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国土永续发展,但各地方政府在规划过程中,面临了一些共同的争议点和挑战,这些问题包括一、各地区在划分土地使用分区时,部分地区认为划分方式未能兼顾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二、许多地方政府担心国土计划法对于农地保护的规定会限制都市发展,特别是在人口增长或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地区,五年才能通盘检讨一次,这种限制可能会导致发展机会的丧失。

三、在一些快速发展的县市,公共设施用地的划定和规划不够充足,无法满足未来人口增长的需求,可能导致交通拥堵、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

四、地方自主性与中央集权的矛盾:一些县市政府认为国土计划法给予中央政府过多的决策权,减少了地方的自主性,这可能导致地方需求,无法被充分考量。

五、各地区普遍担心国土计划法的实施细则复杂且难以执行,在土地征收、补偿及规划变更等方面,缺乏明确指引,可能导致实务操作困难。

赖正镒表示,国土计划法中的农一建蔽率为30%、容积率为90%;农二建蔽率50%、容积率为120%。但过去「区域划分法」土地使用管制规划,农产与水产加工厂土地,这些特定目的事业用地,建蔽率可达60%、容积率甚至可达180%,等于国土计划法一旦实施后,可使用的建蔽率与容积率都直接砍半,也就是可以用来盖建筑的楼板面积缩水一半,这对有心发展农产与从事农业的农友来说,情何以堪?

他建议政府可参考德、英的作法,被划定为「农一」、「农二」的地主,政府应给予一定土地补偿机制,土地获利者须付出更多成本与代价,缴交较高土地增值税或持有税并将这些税款收入专款专用,作为减税或建设农村更多现代化建设或农业设施。

另外,在罚则与检举制度方面,政府也应思考一下,是否订得过高、过严?像是现有「区划法」违反分区使用,处新台币6至30万元罚缓,但现在的国土计划法第38条虽符合地目,但使用项目未经许可,罚30至150万元;若从事未符合国土功能分区分类使用原则,可罚100至500万元,并不符合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