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分类未即时公告 五家公司共被罚408万元
五家寿险决定在10月1日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南山人寿因此净值增加3,265亿元,净值比由-0.83%拉高到5.67%;国泰人寿则增2,426亿元,台湾人寿增逾300亿元,新光人寿增加386亿元,中国人寿亦增加300亿元,但各公司无论是高阶经理人决定变更经营模式或董事会决定后,都未在二日内公告。
证期局表示,南山人寿、国泰人寿、台湾人寿、新光人寿及中国人寿等五家寿险业者,已决定变更管理金融资产的经营模式,核属证券交易法第36条第3项第2款对公司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依规定于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办理公告。
经查南山人寿迄未依规定办理公告,而国泰人寿、台湾人寿、新光人寿及中国人寿等四家寿险公司则有延迟公告情事,核有违反证券交易法第36条第3项第2款规定,衡酌违失情节轻重,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第1项第4款及第179条第1项规定,对南山人寿为行为的负责人处罚锾新台币120万元,并对国泰人寿、台湾人寿、新光人寿及中国人寿为行为的负责人处罚锾各72万元。
金管会重申资讯公开之即时性、正确性及完整性,为奠定资本市场公开、透明及有效运作之重要基石,为保障投资,公开发行公司应落实证券交易法资讯公开之作为义务,妥适评估应公告事项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可能影响,于规定时限内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办理公告,充分揭露攸关投资人决策之相关资讯,降低资讯落差,以维护股东及投资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