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灾保险平均费率0.21% 工伤协会吁提至5%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于今天审查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保护法草案》。(林良齐摄)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于今天审查《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草案》,其中关键费率条文工伤协会呼吁,职灾费率应当调涨至5%,呼吁立法委员应当具体提出费率的对案,面对职灾劳工实际照顾需求的项目金额人口数,来要求劳动部重新精算、公开说明。

立委林淑芬、赖香伶呼应「惩罚性费率」诉求,针对重大工安累犯、违反职安法令企业加重实绩费率,工伤协会批评,劳动部现场仍模糊以对,对于现行0.2%职灾费率毫不动摇。

工伤协会指出,若依照行政院草案,要将职灾保险基金用于预防与重建法人经费,更应将职灾保费视为强制雇主提列的职业安全成本。工伤协会进一步主张企业主依职安法应有的各项责任及其执行结果,要作为职灾保险费率参考依据,做得好保费低,做不好保费高,在职安法罚款之外,以职灾保费来惩罚工安累犯。

工伤协会作为20年前推动「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立法的本意,就是在漏洞百出的制度下,以特别法位阶来承接所有劳动者,自无理由排除家庭看护移工;至于未加保职灾劳工照顾,更应适用于受雇事实全体劳工;主张无工作许可、或从事许可外工作、或逾期居留移工,既有受雇事实就不该有差别待遇,一旦发生职灾即直接给予保障,并对违法雇主代位求偿。

工伤协会提及,台湾职业病人口严重受到低估,职安署邹子廉署长在4月7日答询中坚称职业病在1000多名申请案件中,给付率已达7成,却无法回应,在这1000多人以外的职业病黑数,劳动部将如何调查保障?

工伤协会指出,针对职灾医疗给付,行政院草案维持现行劳保规定,职灾劳工退保一年后就不再具备请领医疗给付资格,在缺乏追踪调查之下,或因举证困难、或潜伏期过长,等到退休以后才确立职业病身分、或退保后才发病,化疗标靶药物等庞大医疗支出,都不在职灾医疗给付范围;中高龄职灾劳工、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伤者们,无论是届龄退休或提前退出职场,仍要持续医疗复健,却没有职灾保险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