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调整危险发生率 个人伤害险保费有望省12.5%

金管会今日修正危险发生率个人伤害险保费有望省12.5%。(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5)日宣布,调降个人伤害保险危险发生率,以一年期来算,保费有望省12.5%,7月1日起实施。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举例假设意外险原先用的发生率上限是80%,且保户是第一类职业类别,以一年期伤害险保额100万元来算,保费可从1085元降至949元,降幅达12.5%;如果保户选择调高保额,100万保额初估可调高到114万保额。

张玉辉也表示,此次是调整保费计算的依据,实际商品费率会不会调整就看发生率,与各家寿险公司现行商品设计,每家公司不一样。

金管会研议个人伤害保险(不含旅行平安保险)计算保险费采用的危险发生率规定修正案,将现行个人伤害保险采主约及附加契约设计之危险发生率上限规定由万分之6.5448(即万分之8.181之80%)调降为万分之5.7267(即万分之8.181之70%),其余维持不变。

金管会自106年1月1日调降个人伤害保险危险发生率下限至万分之2.454(即万分之8.181之30%)及新增上限为万分之6.5448 (即万分之8.181之80%)规定后,为合理反映保险业实际经验,衡酌过去该险相关经验资料,所以调降第一类职业类别之意外死亡(含完全失能)危险发生率上限至万分之5.7267(即万分之8.181之70%),其余维持不变。

生效日前经本会核准核备备查之个人伤害保险(不含旅行平安保险)应以调降保险费方式办理,惟保险公司如通知保户并确实取得保户同意之意思表示者,得采提高保险金额等方式办理。预期本次个人伤害保险危险发生率标准修正后,将可提供保户多元选项(降低保费负担或提高保障金额),并依自身需求规划适足保障。

金管会提醒民众,伤害保险主要系提供被保险人意外事故致其身体蒙受伤害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之保险保障,不包含其他非意外(如疾病等)所致之事故,故该类商品之保费相较于其他类型人身保险低廉,民众可考虑购买伤害保险来因应生活中可能存在之意外事故所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