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受灾商家重建 高市府加码补贴
为协助气爆事件周边业者尽速恢复营运,高雄市政府经济发展局继发放「第一级、第二级营损店家慰助金」后,再针对发放第一级营损慰助金店家,提供「营业影响慰助金」及「营业场所租金补助」。对于重建期间仍雇用劳工并发给薪水的店家,劳工局也提供薪资慰助。
新增「营业影响慰助金」、「营业场所租金补助」经发局表示,位于气爆受灾毁损道路两旁,且8月1日前仍营业中的店家,可检附税籍证明文件或10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书(免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者,附103年度最近一期营业税申报书表),自行向经发局申请「营业影响慰助金」;同时为纾缓店家营业压力,另提供「营业场所租金补助」,补助金额为实际月租赁金额50%,最高每月补助1万5千元,可检附103年度租赁合约及付款证明向经发局申请。民众可洽询:07-3368333转分机2197、2198。
减轻受灾雇主负担 提供薪资慰助此外,对于重建期间仍继续雇用劳工并发给薪资的受灾店家,劳工局也提供薪资慰助,协助雇主减轻薪资、劳健保及劳退负担。
劳工局指出,因81气爆事件申领经发局「营业影响慰助金」之店家,在受灾期间仍持续营业者,将依雇主支付每名劳工薪资的50%,发给「薪资慰助金」,最高每名劳工每月给付1万5千元,最长提供至受灾区域道路通车日为止。店家申请时需检附薪资给付资料,并将于申请次月,由劳工局审核后拨款。民众可洽询:07-8124613转分机232-249。
高市府1楼设置申请窗口为便利受灾店家申请相关慰助金,经发局除了将主动寄送申请表格文件给店家,也与劳工局联合于高市府1楼工商联合服务中心,设置申请窗口,提供民众咨询及受理收件服务。 (照片引用自高雄市长陈菊脸书) 20140825 更多征才资讯请上1111职场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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