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受灾商家重建 高市府加码补贴

图、文/1111人力银行

为协助气爆事件周边业者尽速恢复营运高雄市政府经济发展局继发放「第一级、第二级营损店家慰助金」后,再针对发放第一级营损慰助金店家,提供「营业影响慰助金」及「营业场所租金补助」。对于重建期间仍雇用劳工发给薪水的店家,劳工局也提供薪资慰助。

新增「营业影响慰助金」、「营业场所租金补助」经发局表示,位于气爆受灾毁损道路两旁,且8月1日前仍营业中的店家,可检附税籍证明文件或10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书(免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者,附103年度最近一期营业税申报书表),自行向经发局申请「营业影响慰助金」;同时为纾缓店家营业压力,另提供「营业场所租金补助」,补助金额实际月租赁金额50%,最高每月补助1万5千元,可检附103年度租赁合约及付款证明向经发局申请。民众可洽询:07-3368333转分机2197、2198。

减轻受灾雇主负担 提供薪资慰助此外,对于重建期间仍继续雇用劳工并发给薪资的受灾店家,劳工局也提供薪资慰助,协助雇主减轻薪资、劳健保劳退负担。

劳工局指出,因81气爆事件申领经发局「营业影响慰助金」之店家,在受灾期间仍持续营业者,将依雇主支付每名劳工薪资的50%,发给「薪资慰助金」,最高每名劳工每月给付1万5千元,最长提供至受灾区域道路通车日为止。店家申请时需检附薪资给付资料,并将于申请次月,由劳工局审核后拨款。民众可洽询:07-8124613转分机232-249。

市府1楼设置申请窗口为便利受灾店家申请相关慰助金,经发局除了将主动寄送申请表格文件给店家,也与劳工局联合于高市府1楼工商联合服务中心,设置申请窗口,提供民众咨询及受理收件服务。 (照片引用自高雄市长陈菊脸书) 20140825 更多征才资讯请上1111职场新闻网。

* 以上新闻由1111人力银行通讯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