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船员纳入「责任制」最快4月生效 近5万人受影响
▲劳动部今天召开法规会,通过渔船船员纳入《劳基法》第84条之1(责任制)行业。(示意图/渔业署提供)
劳动部今(28)日召开法规会,通过将渔船船员纳入《劳基法》第84条之1(责任制)行业,预估将有近5万名渔民适用责任制,同时会中也讨论中钢轮班人员在天灾、事变、突发事件处理等期间缩短轮班间隔至少为8小时,预计4月正式公告生效。
劳动部3月初预告中钢适用《劳基法》第34条第2项范围,劳雇双方协商认同劳工请假或调整班次,或天灾、事变、突发事件处理等期间,即可将轮班间隔休息时间从11小时缩短至8小时。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谢倩蒨表示,今天法规会上也有讨论中钢议题,委员讨论后认为「劳工请假」不算是工作性质特殊或特殊原因,因此将会把「劳工请假」等文字拿掉,未来中钢适用轮班间隔缩至少为8小时例外,预计最快4月公告生效。
▲中钢适用《劳基法》第34条第2项范围,最快4月正式公告生效。(图/中钢提供)
行政院长苏贞昌先前到屏东渔市场视察,宣布渔工因工作型态特殊适用责任制,劳动部近期预告,渔船船员纳入《劳基法》第84条之1(责任制),主要是渔船船员与一般在陆上作业特性不同,海上作业具有危险性且变数多,因此工时可能会超过法定的12小时,才会将渔船船员纳入责任制。
谢倩蒨指出,适用《劳基法》第84条之1并不是工时无上限,劳资双方依然要约定工作时数,并送地方政府备查,超过约定工时则必须给加班费;另职安署1月时已提供出勤纪录的范本做为参考依据,同时也有进行相关劳检,因此对于纳入责任制,委员没有任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