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船员纳入「责任制」最快4月生效 近5万人受影响

劳动部今天召开法规会,通过渔船船员纳入《劳基法》第84条之1(责任制行业。(示意图渔业署提供)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28)日召开法规会,通过将渔船船员纳入《劳基法》第84条之1(责任制)行业,预估将有近5万名渔民适用责任制,同时会中也讨论中钢轮班人员天灾事变突发事件处理等期间缩短轮班间隔至少为8小时预计4月正式公告生效

劳动部3月初预告中钢适用《劳基法》第34条第2项范围,劳雇双方协商认同劳工请假或调整班次,或天灾、事变、突发事件处理等期间,即可将轮班间隔休息时间从11小时缩短至8小时。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谢倩蒨表示,今天法规会上也有讨论中钢议题委员讨论后认为「劳工请假」不算是工作性质特殊或特殊原因,因此将会把「劳工请假」等文字拿掉,未来中钢适用轮班间隔缩至少为8小时例外,预计最快4月公告生效。

▲中钢适用《劳基法》第34条第2项范围,最快4月正式公告生效。(图/中钢提供)

行政院长苏贞昌先前到屏东市场视察,宣布渔工因工作型态特殊适用责任制,劳动部近期预告,渔船船员纳入《劳基法》第84条之1(责任制),主要是渔船船员与一般在陆上作业特性不同,海上作业具有危险性变数多,因此工时可能会超过法定的12小时,才会将渔船船员纳入责任制。

谢倩蒨指出,适用《劳基法》第84条之1并不是工时无上限,劳资双方依然要约定工作时数,并送地方政府备查,超过约定工时则必须给加班费;另职安署1月时已提供出勤纪录范本做为参考依据,同时也有进行相关劳检,因此对于纳入责任制,委员没有任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