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四弹性、四不变」修法!赖清德:诚实解决问题

赖清德数度强调一例一休修法是「安全又弹性」的劳资双赢。(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自通过「劳动基准法」新制,一例一休引爆政府企业角力行政院长赖清德上任后,拍板修法;行政院会9日通过后,赖清德表示,「我们诚实面对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务实提出修法内容,来回应社会各界」;他强调,这次修法并非由上而下,而是由外而内,并秉持「保障劳工权益,给予企业经营弹性」的总统指示来办理

▲赖清德与副院长施俊吉秘书长卓荣泰共同对外说明修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赖清德表示,本次修法有两个重点

(一) 第一个重点是以「四不变」维持劳工权益,(1)正常工时不变,仍维持每日工时8小时,每周40小时;(2)周休二日原则不变,连续上班12天并非常态;(3)加班总工时不变,将每月最多延长工时46小时做弹性运用;(4)加班费计算费率不变。

(二) 第二个重点是「四弹性」赋予企业经营和劳工工作安排的弹性,(1)加班弹性:现行每个月延长工时为46小时,每3个月的延长工时加总为138小时,为让加班有弹性,让加班额度可在三个月期间内弹性挪移,每个月延长工时最高为54小时,但须经劳资协议才能施行;(2)排班弹性:松绑「七休一」,让例假可在每7日的周期内来调整,但须经劳资协议及政府把关;(3)轮班间隔弹性:轮班间隔原为11小时,可弹性调整为8小时,以利三班制产业运作,但仍须经过劳资协议。(4)特休假运用弹性:当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递延1年,也须经劳资协议。

此外,赖清德特别指出,为了因应现在产业发展诸多不同形态的工作方式生产形式,除了劳基法修法本身,他还要请劳动部研究,包括一、松绑相关法规函释,让高阶主管新创企业得不受现有劳基法有关工时的限制,得采用责任制可行性;二、一并研议劳资协议会议的配套规定厘清社会疑虑;三、研拟新的劳动法令,有别于目前源自于生产线时代工厂法」而来的「劳动基准法」。

▼多个劳团在政院外抗议一例一休修法,上演行动剧。(图/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