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雨/一例一休的真相:提早4.3分下班、砍你7天假!
▲青年团体指出,民进党之所以端出一例一休,并非因为在野党提出了二例,而是为了配合资方利益,砍掉所有劳工的7天假。(图/高教工会提供)
一例一休实施至今,几乎已被资方与劳方同时认定这是一个「三输政策」(资方、劳方与官方)。青年团体10月11日到民进党中央抗议,明白指出一例一休从施行开始到现在,工时「一整个月加起来」平均仅减少了1.6小时,而加班费平均一个月也才多了117元。然而,以上这二者,却是劳工拿「7天假」换来的!看到这个新闻,我迅速的换算了一下:原来,一例一休带给我们的真正好处,就是每天提早4.3分钟下班啊!
可能很多人还搞不清楚,为什么一例一休过后,要「砍掉7天假」?让我在这里快速的解释一下:「劳动部为配合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时由『每2周84小时』缩减为『每周40小时』,劳工全年之休息日将增加13日,发布修正《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将该细则第23条所定休假日(俗称国定假日)由原有的19日调整为12日。整体来看,劳工全年放假日数仍增加6日。」
看懂了吗?看不懂没关系,我用白话解释一次给你听:「修法后,你每个礼拜将会少上2个小时的班(平均一天提早24分钟下班),4个礼拜加起来总共少上了8个小时的班;而少上的8小时班,不就等于少上了一天班吗?那就从你的休假扣掉补回来吧!算一算,你每个礼拜少上班2个小时,一年下来这些零碎的时间加起来,就等于少上班了13天呢!(104小时)所以我砍掉你7天的假,没意见吧!整体来看,劳工你还多赚了6天假呢。」
是的,这「7天假」之所以会被砍掉,是因为你每个礼拜少上班2小时的零碎时间,加在一起后从你假里扣掉的。换句话说,政府直接把你「零碎时数」加到8小时后,就当成一天「完整的上班日」,然后直接从你「完整的休假日」来扣。
▲2016年「工斗」就曾发起「还我7天假」连署案,争取当初配套一例一休砍掉专属劳工的7天国定假日。(图/及时雨提供)
聪明的人应该已经意识到了,没错!这是个陷阱,它并不合理。零碎时数相加后,直接当成「完整的一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多出来的交通费、膳食费甚至托育费用,算谁的?
换个角度来看,我们若用2017年总上班天数249天计算,我们每天晚一个小时下班(相信很多人不只晚一小时吧),一年等于多上班了249个小时,换算下来多上了31天的班!按照劳动部的逻辑,我们如果每天上班9小时,每年应该可以跟老板多要「31天」的特休假才对。反正按照政府的逻辑计算,零碎的时数可累积到8个小时后直接当成完整的一天嘛!那我们自然也可以把「多上班的时数」换算成完整的一天,然后增加我们的特休假,不是吗?
看似很荒谬对吧?神奇的是,放到劳工身上,就一点也不荒谬了呢!
还不只如此哦!若按照10月11日青年团体所说的,我们劳工每个月的平均工时其实才下降了1.6小时(原本应要下降8小时),那么劳工被砍掉的7天,就更「名不正言不顺」了:你是凭什么扣7天假呀?若把责任都推给「这是劳检不落实造成的」,那谁来承担后果呢?还不就是弱势的劳工吗?
此外,加班费部分也仅仅增加了117元,这意味着什么呢?「老板也根本没在管你加班费的啦!」老板的预算有限,一例一休通过后,自然会想尽办法避开高昂的加班费(或干脆违法,赌你劳检人手不足)。如此一来,最吃亏的是谁?当然是那些已经赔上7天假的劳工啊!老板可以不甩你劳动部,责任制继续、没加班费的加班继续,但是劳工有办法不甩老板,7天假照放吗?不可能。
▲民进党政府推行一例一休至今引发不少争议,赖揆虽表示将尽速修法,但人民的心声是否真听见了?(图/及时雨提供)
这一例一休,已经从「荒谬」变成了「比荒谬更荒谬」的政策。赖揆究竟会不会、愿不愿意、敢不敢对一例一休再开刀呢?开刀后,是否只是朝着资方更倾斜呢?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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